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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次公开谴责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2: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跃然

  本报讯今日,深交所发出公告,对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旭晖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选择性披露行为进行公开谴责。这是深交所首次对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行为进行处罚,也是深交所实践公平披露理念,强化对选择性披露行为监管的体现。

  不难发现,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近期发布的股价异动公告和澄清公告中,新增加了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说明内容,这不过是深交所近来一系列落实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举措的一个具体的反映。

  据悉,2006年8月10日,深交所主板发布了《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中国证券市场首次明确提出“公平信息披露”概念。8月16日,深交所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除延续主板指引的概念、原则、构架体系外,针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增加了保荐机构责任等规范要求。自此,公平信息披露要求覆盖深交所所有上市公司。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出台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它取消了特定对象的“特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所有投资者置于平等地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同获得投资收益,使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更加充分地得以体现。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市场各方形成统一认识,并一致行动起来共同营造出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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