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四券商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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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2:3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吴清桦 本报讯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了武汉证券、富成证券、广东证券、三江源证券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相关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决定书称,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武汉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5.72亿元。在20
公告称,富成证券存在三方面违法行为。首先,非法挪用客户企业债券1.66亿元。自2004年7月起至2005年3月,富成证券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99宝钢债共计1.66亿元进行债券回购。其次,违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富成证券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却于2004年5月与上海良友签订国债托管协议。最后,违规拆借资金。富成证券和深圳万泓于2004年12月签订2份资金拆借协议,富成证券作为资金的拆出方,拆借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责任的孙德明、易培剑,被吊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决定书称,广东证券在经办科大创新的股票承销业务期间,未对科大创新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因而未能发现科大创新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的重大虚假内容。证监会决定对有关责任人钟伟华、张拥军和赵阳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对石红岚给予警告处分。 此外,三江源证券抚顺营业部在2003年10月30日至2004年2月18日期间,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原抚顺财政证券公司的机构账户,擅自挪用本营业部771名客户所拥有的国债分20笔进行了回购业务。这一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证券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规定。上述行为责任人为三江源证券原董事长贺年,证监会决定吊销贺年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