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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光称与2.93亿巨款丢失没有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2: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开庭直击

  证券时报记者李瑞鹏

  当记者昨天走出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时候,马路两侧的路灯已经亮起。回宾馆路上,出租车师傅告诉记者:“法院前的马路已经全天车辆禁停,而且警察也特别多。
”他可能还不知道,在法院里面的刑事一厅,东北高速(600003)原董事长张晓光大案正在公开审理。而与张晓光案同时发生的东北高速2.9亿巨款丢失案更是震惊全国。与这些大案相比,眼前这个东北几十万人口的城市显得安静、平和了许多。

  早晨8点,白城法院还没有开门,但门前已经聚集了很多要旁听庭审的人。他们来自各个方面,有案件利益方,有相关监管方,还有集体来听审的法律系学生。

  8点30分,法庭正式开庭,张晓光被两个法警带到被告席,没有戴手铐和脚镣,在黄色监服外面罩着一件深蓝色的夹克,面容清朗,头发整齐。据悉,张晓光在2005年1月12日由吉林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后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05年1月26日被执行逮捕。就在他被刑拘的几天前,东北高速公告称发现存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2.9亿元巨款不翼而飞。

  被诉五项罪名

  据了解,张晓光案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庭审开始后,公诉方称,经审查查明,张晓光犯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巨额资产来源不明五项犯罪事实。

  据起诉书,张晓光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914.45万元,包括自1999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利用其担任东北高速董事长及兼任黑龙江哈松公路大桥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共索取或收受李东哲、杨晓萍、石右铭等9人多次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82.41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2.7万元。

  贪污犯罪事实包括1998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采取个人消费用公款核销的手段4次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48.84万元。

  挪用公款犯罪事实是在2001年末,张晓光个人决定两次将公款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借给其女友杨晓萍用于

房地产开发等营利性活动。

  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事实是在1998年初,张晓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向其女友杨晓萍经营的深圳扩达利公司采购不合格的“美豹”牌机油添加剂,并支付货款80万元,同时因此另外产生3.8万费用;后以给下属单位拨付“除雪耗油费”的名义将上述费用核销。

  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是张晓光家庭现有财产和以往支出总计人民币4264.25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为390.94万元,犯罪所得共计938.91万元,差额2934.39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我到现在也不认识高山”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庭进入提供证据阶段。这时,法庭内300多人聚焦的东北高速前董事长张晓光,也开始正式进入其庭审被告的角色,也许,这还是他的第一次。

  虽然羁押了一年多,张晓光讲起话来仍显清晰、简短、有力。但在陈述犯罪事实的开始阶段,他在短短时间内,还是两次从蓝色夹克口袋里掏出白色手绢擦脸。最初他在被告席的白钢栅栏里一直保持着站立姿势,但不久他就吃不消了,向法官请示能否坐下回答问题。经审判长同意后,他坐了下去。但每次与法官对话,他都站起来;与诉方和辩方的对话,他基本保持坐态。

  由于张晓光犯罪事实庞杂,仅受贿犯罪事实举证一项,一上午都没有进行完毕。对于诉方在上午的大部分受贿指控,张晓光基本承认事实。但当诉方指控其收受朋友李东哲700万元现金的贿赂,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设账户并存入巨额资金,后导致东北高速2.9亿巨额资金丢失时,张晓光反应较大。

  公诉方称,2001年5月,张晓光应其朋友李东哲的要求,在上述银行开设账户并存入款项。2001年7月3日,李东哲为感谢张开户,并要求继续增加存款数额,派下属到北京昆仑饭店张的住处,送给张500万元。2003年初,李东哲因上述同样理由,在长春香格里拉饭店送给张200万元。公诉方认为,由于张晓光的上述行为,东北高速2.93亿元资金丢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张晓光听后,站起来表示有话要说,由于站起来突然,还碰掉了话筒。他说:“李东哲给我钱,让我开户并存款,这个事实我承认。但是,如果说开户并存款导致后来的存款丢失,我不认同。当时因为东绥高速项目,我们作为投资方要在哈尔滨银行开户并存款,以提供验资;这时李东哲提出开户并存款,两件事应在一起了。企业把钱存在国有银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在长春银行曾存12亿也没有丢。当时李东哲说有个朋友在银行分理处,如果存款多了银行就会升格,他朋友也会提职,但我到现在也不认识高山。”

  据悉,李东哲是张晓光的朋友,涉足很多产业,目前已经外逃。而且据张晓光说,李东哲外逃后,其手下曾从国外给他打过两次电话,怂恿他外逃,他没有理会;而且在发现失款的第一时间,向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警方报案。但张晓光同时说,李东哲曾求他增加存款,因为李最近有大项目,钱比较紧。

  “她陷害我”

  下午,法庭各方对案件继续提供证据。张晓光明显比上午轻松了许多,神态、表情、肢体动作也多了起来,可能是因为现场有几台摄影机的关系,时而还整理一下头发和衣服。跟上午一样,对于受贿的犯罪事实基本承认,尤其对于同学、朋友的供词,他干脆说:“他们怎么说就怎么是。”

  法庭平稳地通过贪污犯罪事实陈述阶段,进入挪用公款罪名陈述。张晓光挪用公款和为亲友非法牟利两项犯罪都只与一个深圳女人有关———杨晓萍。两人1997年在深圳结识,拿张的话说,“杨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我比较赏识”。杨晓萍先后多次总共向张贿赂40多万人民币、10万港币,换得张替她销售80万元不合格的机油,还融资1亿多资金在深圳开发“雕塑家园”房地产项目。张晓光被诉的挪用公款罪就是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为杨的深圳市晓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1500万和1800万,其中第二笔1800万还是通过德隆系的新疆金新公司转出,而张为杨融资的结果是杨无力偿还。

  对于诉方第一项挪用公款1500万元的指控,张开庭以来第一次表示否认。2000年12月,哈松公路大桥公司与杨晓萍签订短期合作协议,汇给杨2000万元,期限一年,约定回报15%。该款项到期后,杨除归还500万本金和300万收益外,尚有1500万无力归还。诉方称张晓光利用职务之变,擅自决定将该1500万让杨无偿使用。而张认为,虽然哈松公司是东北高速的控股子公司,但也是独立法人;在最初借给杨2000万时,张是哈松公司的董事长,但过了不久就辞职了,让杨无偿使用1500万元6个月的决定出自哈松当时的董事会,和自己无关。

  公诉方出具杨晓萍笔录和口述证据,以证明是张同意挪用1500万元公款。但张说:“我记忆中从来没有说过同意这笔款项延期归还。”公诉方:“你跟杨晓萍是什么关系?”张:“比较好的朋友,她比较能干,我很赏识她。”公诉方:“她是你的女友,你承认吗?”张:“我承认。”公诉方:“那杨晓萍能陷害你吗?”张:“她陷害我。”

  据透露,张身边的女人不只杨一人,在北京还有一个刘某。

  激烈交锋

  在陈述巨额资产来源不明阶段,张晓光对其中算法颇有微词,但又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最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

  诉、辩双方的交锋开始于李东哲贿赂张晓光700万元。张晓光首先反复表示2.93亿巨款丢失与自己没有关系。而诉方坚持是张晓光在中行开户并存款,导致了东北高速巨款丢失。辩方律师支持张晓光的观点,表示开户和存款与存款丢失没有因果关系;而且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李东哲给了张晓光700万,张晓光在银行开户并存款,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存款丢失的利益方与张晓光有关系。

  此后,诉、辩两方的交锋逐渐升温,焦点逐渐转移到张晓光挪用公款和为亲友非法牟利两项罪名。辩方认为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晓光上述两项罪名。首先挪用公款都不是张晓光亲自所为,都是第三方行为,张虽然打过招呼但不具有决定能力;其次,近期对机油做的检验不足以证明当时机油是否合格,因为毕竟事隔7年,所以也不足以证明张为亲友非法牟利。诉方则举证说当时的机油根本就是三无产品,没有载明保质期。

  最后,辩方律师又提出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行的计算方法问题,认为不应该是张晓光举证,应该是张晓光说明来源,由控方举证。

  晚上8点,张晓光案近12小时的开庭接近尾声,张作最后的陈述。他深刻的忏悔自己,表示对不起党多年的培养,对不起自己的家庭。

  据悉,就在张晓光被捕后,他的妻子吕辉跳楼自杀。张在狱中写到:“在囚室里,我常常问自己,赚钱为了什么?不择手段的弄钱,犯罪入狱,家庭消失,家破人亡,这钱还有什么意义呢?在金钱和死亡上,吕辉选择了死亡,她为什么选择死亡呢?难道她不喜欢她唯一可爱的儿子吗?她抛弃了这一切,她毅然决然从楼上‘飞’了出去,如果不是我犯罪,能有这个悲惨的一幕吗?我想她是用死来告诉我,人生的路应该怎样走,以后的路应该怎样走,我醒得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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