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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股东争权为股改添变数 预期传导已影响港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1:18 国际先驱导报

  H股股东的异议虽然还不大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诉讼,但无疑给股改进程抹上了一丝阴影

  国际先驱导报驻香港记者王健平报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
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H股股东:表决权不容“剥夺”

  《意见》出台后,部分H股股东随即提出了异议。

  广州药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舒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香港地区的H股股东明确告诉我们,在股改过程中,最低限度要保持表决权,否则他们会提出集体诉讼。”

  据悉,这是被排除在股权分置改革外的H股股东迄今为止最为明确的表态。广州药业是31家同在内地、香港两地上市的企业之一。

  虽然这一观点目前在香港业界还没有引起太大反响,但的确也给股改进程抹上了一丝阴影。因为自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如何处理H股股东的权益问题,一直被业界视为“股改的重大悬念”。而其中31家“A+H”的上市公司,也成为股改过程中的“特殊群体”。

  何舒华表示,H股股东理解目前内地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但他们坚持认为,即使A股大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没有摊薄H股股东权益,但作为关系到上市公司日后发展的重大事项,作为同股同权的股东,表决权“被剥夺”是没有道理的。

  H股大失血尚不可能

  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周文耀认为:“股权分置只涉及将非流通A股股份转为流通A股,对于总股数没有影响,也不影响H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存在摊薄H股股东权益的问题,加上A、H股在两个不同市场买卖,是两种产品,人民币也未自由兑换,所以H股股东不参与股改的决定没有问题。”

  但周文耀也指出,港交所将关注投资者对事件的反应,并会就此事与香港证监会沟通,如有需要,还会向中国证监会反映。

  香港英皇证券研究部经理陈锦兴也认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市场,投资者认购国企股和在市场上买卖国企股都是在有效和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的。虽然有市场人士担心H股不作补偿将导致资金由H股流向A股,最终使H股受压,但这种可能性甚低。因为国际资金的流向只以回报为依归,除非H股的价格较A股有溢价,否则大规模的转移是不会发生的。

  有机构借机打压股价?

  有香港投资机构人士指出,如果说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有可能拖累股价下跌,所以要给予补偿,这个影响股价的因素同样可借QFII的套利活动传导至H股。事实上,《意见》出台后,香港H股出现了普遍下跌,就与此预期有关。

  香港百富勤资深投行人士连小璐认为,“H股股价下跌是市场的行为”,与A股补偿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实际上,目前股价下跌的更直接原因是,部分投资者较早时因憧憬H股股东可以与A股股东同时得到大股东的补偿而炒高H股,愿望落空后便沽售离场,甚至不排除有机构借此理由打压股价“制造恐慌”,以要挟相关上市公司股改时也考虑对他们的补偿问题。

  而香港法律界人士黄国桐认为,H股股东如觉得安排不公平,当然可以循法律途径索赔,但问题是依据是否充分。因为减持国有股已讲了很多年,在

股票市场购入H股的投资者,早应预计迟早有此事情发生,故难以追究。

  连小璐也认为,国家国家五部委出台股改意见之前与香港的主要投资及监管机构沟通过,相信这些机构为了各自的利益安排,应该不会提出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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