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跌破千点——牛市就会闻声而来? > 牛市归去来兮 > 正文
 

回购未激起市场千层波浪 其中某些条款尚须完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0:0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实习记者 苗燕) 并不如预期之中的那样,证监会6日晚出台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没有激起想象中的千层波浪。从昨天的大盘表现来看,在上午出现了一股强劲的反弹之后,大盘很快趋于疲软,收盘时还出现了小幅下跌。相比之下,更显忙碌的是一些中介机构和研究机构,因为他们只有6天时间就《办
法》提出反馈意见。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大家对《办法》的出台持乐观态度。北京铭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崔希有认为,从《公司法》的角度看,虽然股份回购在其中有所体现,但是以前并没有相应的操作指引,因此《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意味着管理层认为股份回购的市场已经成熟。

  崔希有说,《办法》对于市场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流通股因回购而减少后,将导致股价的上升,流通股东获利。而这样做也将给上市公司带来三点结果:第一,公司的总股本减少,每股收益率上升,但这种上升仅仅是数字上升;第二,通过回购流通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的控股比例上升,控股地位更加牢固;第三,由于现金减少,未来的融资将加强。

  尽管《办法》对于市场的信号是积极的,但是其自身还有些条款需要完善。

  崔希有认为,《办法》首先要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让流通股股东心里有数。

  国都证券的研究员梁辰和吕爱兵认为,《办法》中没有对回购资金做出明确的限制,可以理解为在综合考虑成本及公司整体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借贷资金回购股份是可以的。崔希有则更加担心可能影响公司偿付能力。尽管《办法》明确了要保护债权人,要求上市公司在回购决议做出后必须通知债权人,但是如果债权人觉得此种回购行为损害了其自身利益,仍然可以依法申请撤消,由此很可能会引出一系列的诉讼,最终导致回购无法实施。因此,崔希有说:“《办法》应就如何处理债权人异议予以考虑。”

  同样受关注的还有回购时间的问题。梁辰和吕爱兵指出,如果遇到12月31日或6月30日等业绩报告的截止期限,回购期内股份每天都可能发生变动,这将带来很多不便。崔希有则指出,回购期满3个月而没有实施方案,可能引起股价波动。因此他建议投资者:“不要一看到股份回购的消息就买入,以免由于回购中止而导致股价回落,股票被套。”

  崔希有还为准备进行股份回购的公司开出了两大条件:第一,非流通的比例不能太多,最好是30%以下;第二,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业绩可持续发展。

  相关报道:

    回购办法公布 上市公司观望基金公司态度不积极 

    回购利好大盘玩过山车 基金左右为难不当救市主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回购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