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清晰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前提之五
华生教授2003年提出了“竞价配售”的方案,今年又提出了“认沽权证”的解决方案,笔者不妨站在华生教授沙盘推演的角度分析“认沽权证”方案的可行性、风险性。首先,华生教授自己冠名是“市场化”的方案,我并不认可,本质上这只是一个以简单“市场化”的名义,索取庞大的“非市场化”资源的一种方案而已。
在细解华生教授方案之前,笔者想先讲个故事。
马里恩岛上的“老鼠”与“家猫”
“股权分置”和“权证”这两个概念让我想起一个人力干涉自然界的故事。
在南极洲附近有一个美丽的小岛叫做马里恩岛。过去,这个小岛是处于完全原始自然状态的海鸟世界。18世纪欧洲探险家的足迹踏上了这个小岛,在人类文明登陆的同时,船舱中的老鼠也随之溜上岛屿。
来自欧亚大陆的老鼠登陆这个全新世界后发现,岛上没有老鼠的天敌,结果这些老鼠像是进入了天堂,肆意偷食鸟蛋袭击幼鸟,大肆繁殖后代,一时间鼠患成灾,直接危害到当地各种珍稀鸟类的生存。
为了恢复岛上的原始生态环境,保护这些珍稀鸟类,必须要尽快消灭这些恶性膨胀的老鼠。于是人们采取了挖穴、水淹等人力捕杀行动,但收效甚微。此时有人建议说:“应该引入老鼠的天敌——家猫,猫吃老鼠是非常拿手的。人们都用猫来灭鼠,这是非常成熟的做法。”于是人们又回到欧洲带来几十只家猫用来控制鼠害……
一年后,当人们再次回到这个小岛后惊讶地发现,岛上原本繁盛的各种珍稀鸟类已经所剩无几了,这个岛已经成为猫和老鼠的天堂。原来,家猫上岛后,很短一段时间后这些猫就都不吃老鼠了,因为岛上那些傻傻的鸟类要比老鼠好捕捉得多,也更新鲜美味,谁还费劲追逐那些狡猾而腻味的老鼠?而当岛上的鸟群逐渐灭绝的时候,最后猫和老鼠生存环境也不存在了。
中国股市若不重蹈“马里恩岛”的覆辙。需要仔细研究“权证”这个新“物种”是否适合中国股市的“生态系”,否则不能排除把股市搞得更复杂,更不可收拾。
“权证”用来解决股权分置风险不小
华生先生最近提出用“认沽权证”的方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我认为是一个有相当风险的想法。
“权证”的思路和方法,几年前笔者就研究过,经过细节模拟分析后就发现不解决问题。
第一个难题是,中国股民谁懂权证?管理层又有几个人懂?学界的专家呢?怎么消除这种“无知”的陷阱呢?用这样一个大家都陌生的东西来说服大家接受并解决一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搞错了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
所以老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我反对再引入新的概念,因为很可能被引入歧途,制造更棘手的麻烦。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证是境外市场比较成熟的金融创新工具”就能论证清楚的问题,对于外来物可能的变异演变,华生教授并没有论证清楚。更何况连“猫抓老鼠”这个自然成熟法则,结果都可能那样出人意料。
其次,用权证的思路解决中国股市的特殊股权分置问题,需要人为设置特殊复杂的各种边界条件。比如“认购权证”的方法要设定整个系统封闭,但新的全流通股发行一开闸,谁还买“认股权证”,那时的权证就都不值钱了,股民的利益补偿就都泡汤了。
“认沽权证”方案的问题和风险远不止此。
“认沽权证”外延的非市场化篱笆
首先,向流通股股东发行权证的本身就是一个行政行为,或者说非市场化的手段。因为这不同于其他事项,而是事关两类股东的利益之争。如果后来出了问题,则可能追溯到发权证的行政行为。所以,为了这个“市场化游戏”能够进行,这是管理层必须扎起的第一个行政权力的外延篱笆。
其次,就是“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应该怎么来确定。华生先生介绍“认沽权证”解决股权分置的文章中谈到的第一条规则,笔者就认为存在极大的争议。他在文章中谈道:“向流通股股东发行认沽权证,按惯例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为该股在此前的一个均价(如一个月、半年、一年等)。”华生教授轻描淡写地说了一个“认沽权证”的锁定价,看似非常简单的原则,实则细节中暗藏魔鬼。
华生教授的这个“按惯例”的细节中,显然暗藏许多玄机。华生教授此时用了一个“按惯例”说法!用“按惯例”的说法来回避市场各方对价格产生机制发表争议。显然,华生低估了市场的智慧,首先所谓“按惯例”在中国不成立,因为中国股市根本就没有过“认沽权证”,所以在中国股市没有什么按惯例可言。若说是按所谓国际市场的惯例,那就要论证中国股市现状与国际股市的区别了。其实以上这些问题,我在设计“定价”解决方案(下文将谈到)时就已经碰到过。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是设计方案的原则之一,但到底什么是流通股股东利益却需要界定清楚。价格是最敏感的、最直接的标准,保护流通股利益就体现在保护流通股价格上了,因为只有股价才是对流通股股民最有意义的东西,而其他都是虚的东西。否则就没有办法将解决方案继续深入下去。
而定价本身就是最复杂、最焦点的争论。“国有股减持”之所以争论不休,其本质上争论的就是国有股该怎么“定价”。四年的非流通股“定价”争论没有结果,难道华生教授将“定价争论”从非流通股身上转移到流通股身上就能轻易解决了?
此外,华生先生提出的诸如一个月、半年、一年等均价方法,这需要政府用非市场化的手段提前规定好,而确定这个均价的统计周期,其本身就存在众多争议,政府又要承担整个决策的价格确定方式的风险。它从一开始就要求监管部门承担全部的决策责任,而对一个全新的、市场还不熟悉的交易品种,作出这样的决策确实非常困难而且充满风险。
系列文章:
六、流通股非流通股两权制约的新定价方案
四、解决股权分置方案不存在100%市场化
三、历史追溯调整有充足的法律支持
二、历史追溯调整技术上并非不可能
一、理论清晰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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