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资:拓展投资渠道 国企投资股市有望正名(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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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8:03 上海国资 | |||||||||
国企入市堵不如疏 对于国企资金入市,因为尽管存在着风险,但确实也为国企的闲置资金提供了一个不错的投资渠道,重要的是定规立矩和制度建设。 由于股市投资短平快,通过股市获取高额回报是大多数企业的重要理财选择。国有企
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3月11日,已公布2004年年报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86家参与国债或是股票的短期投资,累计金额达35.39亿元,占净资产总额的2.6%。从单个上市公司情况看,绝对金额上海汽车名列榜首,其有超过十亿元资金用于国债和股票投资。此外,短期投资金额上亿元的还有东风汽车、大众交通、东方锅炉和申能股份等。投资比例上,东方锅炉投资比重最大,1.98亿元的投资金额,竟占到公司净资产的25.65%。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资金投入随买随卖的二级市场,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距离的,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国企投资应该有个出口。对于不少企业来说,在本行业挖掘扩大再生产利润非常有限,而跨行业进行风险投资、委托贷款等等相关政策法规还没有健全。在投资渠道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部分闲置资金进入股市对于企业资产保值是有益的,完全“堵”住并不可取。况且,只要股市向好,资金还会“绕道”进入,企业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股市,比如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公司等等,这些“暗道”防不胜防,很难监管。 关于国企入市的建议 首先,国企资金入市应建立法律保障。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中“炒作”并非严谨的法学术语,该条款的删改似乎合情合理。 此外,证监会《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这可能是对“炒作”的间接定义。但由于其他主体的持股时间无此要求,实际上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平等。而从阻遏违法行为的角度考虑,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利用资金优势等操纵市场的行为依旧能够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国企资金入市应获“公平”待遇。 第二,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操作细则亟待完善。 “投资二级市场6个月限制”,使得国企入市的交易规则等同于“T+180”。在“T+180”的限制下,股票投资的流动性大打折扣,在证券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这意味着投资价值的降低,并使资金长期处于一种不能及时回收的高风险状态。 同时,T+180的规定,意义并不是很大,因为国企进入股市的资金是滚动操作的。比如买同一只股票可以在6个月内持续买进,等6个月后,就可以达到今天买,明天卖。事实上,很难监控国企是否按T+180来操作。况且,现在基本上已经形同虚设,操作上早已突破了规定。 另外, T+180 的规定,也使国企集团入市资金在选择股票时必须以长远和发展的眼光选择个股与板块。同时,由于国企入市资金并非专门投资于股市,要求随时可以变现,因而所选择的股票大都具有良好的流通性。 尽管持股时间不少于6个月是出于避免炒作、防范风险考虑,但是令投资操作难度陡增。因为除了考虑企业基本面以外,系统风险存在使投资决策仍可能失败,而且令风险更难以控制。尤其在一个相对投机市场,流通性降低、持股期限控制使风险与投益并不对称。缺乏流通性的代价是投资价值被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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