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债放行长债松闸 券商融资前景是否乐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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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5:07 新华网 | ||||||||
日前,有关券商可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发行长期债门槛降低的消息见诸报端,对两类融资的供给与需求、融资的成本、资金使用投向及安全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已是当务之急。 短期融资安全性较高
目前进入银行间市场的证券公司有59家,全部净资本约为600多亿元,按照60%的短期融资券的余额计算,全部需求不到400亿元。 但是目前仅有半数左右的公司具有短期债融资资格,且近日银行间市场的运行表明市场资金面仍较为宽松,不会给券商带来太大成本压力。10月19日的7天品种成交近18亿元,加权利率为2.2174%,较前日上涨12.84个基点;14天和隔夜品种分别成交10多亿元,加权利率为2.1217%和2.1940%,利率均有下跌。 此外,《管理办法》在以下两个方面保证了债券的安全性,对债券发行较为有利。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五类禁止投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当前市场的主要风险。首先,与短期融资期限结构不相匹配的长期项目有两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营业网点建设和长期股权投资;其次,为保证短期债的安全性,该管理办法特别剔除了存在较大风险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和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等两项资金用途;再次,为保证短期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央行特别保留了对其他资金投向的禁止权。 短期债券究竟投向哪里呢?在央行公布的办法中,股票一级市场融资并未被禁止,而该方面正是我国目前具有较大资金需求的领域,也是我国进行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券商因此产生较大的中短期资金需求。新办法规定短期债券融资期限最长为91天,该期限可以满足证券公司对~级市场的经营,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在发债资格方面,在一年内有违规信息披露和挪用客户保证金情况、在二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被排除在外。 5年以上长期债发行有空间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降低了券商发债的门槛,主要更改在于取消了发债最高期限的规定、完善了定向发债的担保要求、债券上市的最低面值由2亿元改为5千万元及取消了一年盈利的要求。 在标准降低之前,券商长期债的发行形势也不容乐观,没有竞争力的利率水平使融资规模急剧缩水。首批发行债券的证券公司分别为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海通证券和长城证券。第一批券商发债计划总额度为42.3亿,目前只完成6.8亿。三家券商所发的均是定向债券,期限均选为当时的最长期限一五年,显示出券商对长期资金的需求。 在这三家证券公司中,有两家发行的是浮动利率债,一家是固定利率债。浮动利率以人民币现行一年期1.98%的存款利率为基准每年上浮1.75个基点,固定利率为3.9%,二者收益率水平相当。但是比同期国债利率低1%,且不具备避税功能。 在标准更改后,证券公司长期债券的发行依然存在较大难度,主要市场空间在5年期以上市场。 首先,新的标准并未明确对利率进行修改,怎样使证券公司的长期债券发行更具吸引力仍是需要不断探讨的问题。而证券公司的风险在金融企业中属于较高水平,这是投资人在申购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在长达3年的由牛转熊的过程中,我国证券公司积累了更多的风险,而我国目前对证券公司清理整顿的力度正在加大,以往只进不出的市场格局将发生改变,整个行业的市场化水平将逐渐提高。留给资质较差的证券公司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证券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前所未有地提高。 其次,我国目前的融资需求较高,融资渠道的拓宽将加大整个市场的融资压力,对证券公司长期债融资将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在长期债市场方面,从2003年末起,银行次级债、保险公司次级债都相继准许发行,一些行业的龙头公司的上市同样会分流大量资金。融资市场的资金面压力会越来越大。上述融资期限结构主要为5年以内。 再次,从我国《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的前后对比可以看出,融资门槛的降低同时加大了融资的需求和风险。对担保及盈利要求的放松降低了债券的安全性,在证券公司已经进入风险释放期时,其经营的波动性将进一步影响债券的可偿还性。 同时,我们注意到,超过5年的长期债券本身供给较少,发行金额较大的主要为7年和10年国债、金融债及10年的企业债。由于我国法定利率较低的缘故,整个市场利率结构呈现扁平化趋势,长期利率水平不是很高,证券公司在当前规定的利率水平下应具有一定的融资优势。证券公司仍可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前提下实现融资需求。 长期债一般主要用于证券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长期项目方面,在证券行业的生存逐渐市场化之时,规模方面的优势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证券公司对风险的逐渐消化也需要大量资金。(渤海证券研究所 田辉/中证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