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欣达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暨调整股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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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7: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美欣达(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9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的结果,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原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给予全体流通股股东,以获取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2股的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给予的股份总数为8,294,400股。 现调整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给予全体流通股股东,以获取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6股的对价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给予的股份总数为9,331,200股。 (二)关于承诺事项的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及其控制的美欣达控股承诺,原为: 在法定承诺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美欣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3%,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6%;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美欣达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0元,该价格将在美欣达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作相应调整[包括美欣达派发股份红利、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若公司发行可转债后由可转债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 现调整为: 在法定承诺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美欣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3%,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6%;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美欣达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元,该价格将在美欣达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作相应调整[包括美欣达派发股份红利、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若公司发行可转债后由可转债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