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都铜业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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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 00: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 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3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都铜业)董事会于2005年9月13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5年9月21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原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现调整为: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关于第一大股东增加的额外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在铜都铜业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二 、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在修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进一步作出了让步,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方案增加的大股东提议公司承诺分红条款,保证了对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维护股价的稳定,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 铜都铜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内容和修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铜都铜业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已经进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操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铜都铜业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可以依照《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的规定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内容及承诺事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9月22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附件: 1、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9月21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