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药业: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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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0: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宝光药业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19日收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乐集团)的通知,已于2005年9月19日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佳乐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256,886股法人股(占总股本8.54%)协议转让给大通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2.13元,转让价款共计为34,627,167.18元。 本次转让前,大通集团已于2005年3月3日,分别与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共计受让上述两家公司所持有本公司共计29,260,000股的社会法人股,占宝光药业总股本的15.38%。此后,大通集团于2005年5月19日与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有本公司6,160,00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3.2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本次转让行为完成后,佳乐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大通集团将直接持有本公司51,676,886股法人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7.15%),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