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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管理办法十一执行 将为个人建收入档案(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0:49 新京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收入者监控,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
个税管理办法十一执行将为个人建收入档案(图)
漫画/鲁嘉

  本报讯(记者 陈光)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了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并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

  《办法》提出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目前绝大
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从源头把关,按税法规定审核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是否包含了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惟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国税总局表示,将通过多渠道进行信息采集,一方面,可以从扣缴单位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另一方面,可以从个人自行申报来的信息或者从社会其他部门共享的信息中获取。

  加强对高收入者监控

  同时,《办法》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的管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办法》要求各地将金融、电力、房地产、高等院校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等高收入个人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根据《办法》的要求,税务机关将对重点纳税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管理,随时跟踪其收入和纳税变化情况。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建档管理掌握的重点纳税人信息,定期对重点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评估分析,从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对账证不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按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并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及时进行定额调整。

  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

  《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税务部门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此外,税务总局将与多部门联手护税,包括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文化体育部门、房管部门、交通部门、劳动部门等。税务机关将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的相关信息共享或定期交换。

  个人收入档案内容

  雇员纳税人的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学历、职业、职务、电子邮箱地址、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扣缴义务人编码、是否重点纳税人。

  重点纳税人范围

  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

  重点管理对象

  收入较高者;知名度较高者;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者;收入项目较多者;无固定单位自由职业者;对税收征管影响较大者。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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