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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0:51 深圳证券交易所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7月16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赵华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公司董事长赵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树人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姜有生列席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5人,所持(代理)股份8714.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数共5人,所持(代理)股份8714.2万股。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8714.2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7%。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本次会议没有社会公众股东东参加会议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各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将公司所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厂房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租的议案;经会议审议,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同意将公司所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厂房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租,本次出租厂房总占地面积13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同意871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经会议审议,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变更及工商登记资料变更事宜。具体内容见2005年6月16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公司网站公告。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同意871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树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有生

  3.结论性意见:树人律师事务所姜有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议案内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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