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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静
在观察万科事件整个过程中,监管层感叹宝万之争监管难点是因为压力大的缘故,其实,我们发现是监管者的失职和缺位,所谓压力大,不过是一种试图推卸责任的说辞,之所以将争论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是因为不想得罪任何一方的背景。监管者的迟迟不作为,想必是顾忌得罪各个利益方的后果所在。
至于证监会的“该管的一定要管”的官话,现实却是该管的事都没有管,或者说是监管者份内的事都没有管,说一下应当是监管者职权范围内管理的事:
一是万科2015年12月18日,在没有实质重组项目内容的情况下停牌,涉及证券欺诈行为,而且在不构成重大资产管理费用的条件下,违规停牌长达7个月,损害中小股东的资金流动性,同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是停牌前6个月之内,万科大部份高管大举减持甚至全部清空所持有的万科A股票, 难道没有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吗。
三是万科的两个资管计划、 跟投制度、小草计划三个激励机制,有掏空万科公司资产的嫌疑,蚕食了股东应有的权力和利益之嫌。
四是万科本次与黑石交易定价128.7亿元的资产,是2012年华润以9亿元转让的给黑石的,时隔不过仅仅三年的时间,万科要竟然以14倍于华润卖出的价格收购,其明显有进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嫌疑,过高的收购价必然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是万科利用9000字举报信,来变相的打压万科的股价,以期达到让宝能系爆仓目的,进而保全高管层利益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上说的五个方面,有那个方面的事,不属于监管者正常的业务范围?有那一件事不是监管者应当该管的事?有那一事不是属于该管的却依然未管的事?
由于社会舆论反响实在太大了,大到实在让监管者不能再沉默时,证监会不痛不痒的谴责了一下万科管理层及相关股东。而这样的处罚方式,显然是无能平息万科之争的浪潮。
主流媒体对万科五大违规只字不提,主管部门对万科五大明显违规未有认真的查处,无形中让万科误以为违规有理,违规合法。违规不究,让违法者为所欲为,执法不严,让违规者肆无忌惮。伤害了法规的尊严,而万科持有的违规特权,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万科目无法纪的违规的行为,需要的不仅仅是谴责,更需要的是拿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的诚意。对万科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的一系列行径,需要的是不仅仅是所谓的顾全大局,更需要是对责任者相应的严罚。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经济生态。
(作者简介:某上市公司一员工,股市中的小投资者,不持有万科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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