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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明
7月1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媒体群发了一份《关于提请要求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万科要求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钜盛华及相关资管计划进行查处。
万科喊话监管,为什么不用《请示》文体,而用《报告》文体?
根据政府和监管机关行文规定,《报告》为公司向监管机关反映情况,监管机关对公司递送的《报告》文体文件不用做出回复,而对《请示》文体则必须给出书面回复,且请示方需承担信息不实的相关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万科管理层不使用“请示”文体,却将主送监管部门的《报告》广发媒体,无非是希望通过媒体给监管施压,迫使监管部门对其《报告》进行回复,起到《请示》的作用,同时巧妙地规避信息不实的相关法律责任。手段之卑劣,令人叹为观止。
同时,万科管理层此举,涉嫌违反《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万科管理层投诉股东,未尽勤勉忠诚义务。万科管理层恶意做空股价,打压股价,侵害了全体股东和股民权益。万科管理层7月19日将此信息广发媒体,7月20日发公告说“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指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掩耳盗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且这封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发出的《报告》,并没有万科红头文号,也没有加盖公章,颇有时刻准备“赖账之嫌”。也就是说,万科发给媒体的《报告》,是非正式文件,一旦出现法律责任,万科随时可以声明“纯属伪造。我们强烈谴责这种捏造谣言、混淆视听的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就像此前万科声明煽动员工上访的内部通知系伪造。
果真,万科7月20日公告中称“2016年7月19日,有媒体报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指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一边将《报告》群发媒体,一边责怪媒体泄露了万科未公告的信息,怪不得万科群发媒体的《报告》为WORD文件,不加盖公章,居心叵测,从抹黑股东,现在开始抹黑媒体了。
2015年12月18日,在王石群发媒体的“内部讲话”的第二天,针对媒体关注的万科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市场主体被收购和收购属于一个市场化行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监管机构不会去干预。
对于万科一方面用《报告》反映情况,一方面群发媒体给监管施压,依照法律法规,依照万科提交《报告》的文体规范要求,监管部门根本无需理睬。
万科一方面用《报告》的文体,假模假式向监管汇报情况,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广发媒体,通过媒体给监管施压,实属 “无赖”行为。
相信监管部门将秉承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对万科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陈明 投资分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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