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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路明
作为一个没有万科股票的局外人,仅仅从观察中国资本市场及中国企业家命运的角度,旁观了万科股权之争。特别是股票复牌之前的董事会之争,对相关各方的作为和观点持续关注。
从个人好恶上讲,当然希望看到中国企业及其企业家强大,能立于国际市场,并在竞争中一骑绝尘,拔得业界头筹。万科做到了,并且是在“坚持不行贿”的 原则下做到的。这本是具有民族自尊和爱国情怀的人们所应引为自豪的,应该感谢万科管理层为此做出的非凡贡献。不论管理者个人具有什么样的瑕疵和弱点,对于 这种常人难及的业绩,首先应该予以肯定和褒赞。如果因为企业成就耀眼就要求管理者个人也十全十美没有缺陷,或者因为管理者个人的瑕疵就否定一个企业的辉 煌,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所以,当宝能以一个自身地产业务乏善可陈的面貌去收购并欲控制万科时,本人是替万科捏了一把汗的。及至宝能以万科管理混乱的理由提出罢免万科全体管理层,感觉就像是在观看一部荒诞剧,剧情越发没有逻辑和理性可言。
作为一个理性人,当然还应该从规则层面进行观察。大部分观战者对各种规则不可能熟知,是否真想让投资者和公众了解真相,各方的表态可说明问题。纵观 已经发表的各方言辞、文本,非常明显地看到万科及其支持者一方的有理有据和条分缕析,不论是华生、刘元生还是万科自身。特别是万科最新发布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把规则和事实摆出来,任何人可以进行自己的判断。相比宝能和华润的遮遮掩掩、挤牙膏似的只言片语表态,特别是所谓法学专家讨论会和律师警告函,给人以底气不足需要拉大旗做虎皮之感。
说到规则,在争论中一直是焦点的问题无非两个:一是华润和宝能是否一致行动人;二是宝能收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前者涉及万科股票是否触发要约收购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后者涉及大股东的形成条件和表决权,以及更重要的多层杠杆导致的财务危机甚至金融危机的问题。两个问题对中国股票市场稳 定、企业及企业家生存环境和投资者利益保障,都至关重要。而要厘清这些问题,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出手核查,给市场各方一个清晰的交代,而不是深交所一纸问询 函宝能华润单方面否认就能了事的。
如果不想眼睁睁看着一个历尽磨练堂堂正正成长起来的本土优秀企业毁于一旦,监管层不应该再沉默。
(作者:石路明 退休教授,经济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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