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波翻案或将徒劳

2014年04月04日 01:50  京华时报 微博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微博]记者敖晓波京华时报实习记者姚佳君

  杨剑波[微博]状告证监会[微博]案的所组织的团队堪称资本市场的最强律师阵容,其代理律师李江曾代理过通海高科欺诈发行股票案、科龙案、银广夏案等诸多股市大案,还曾在2000年的海南凯立状告证监会一案中一战成名。虽然在庭审现场,气氛完全被杨剑波这一方所左右,但各方观点都认为,杨剑波想“翻案”恐怕并不容易。

  ◎法学人士

  证监会处罚无误

  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为乌龙指事件翻案也引发了多方人士的热议。多数人士分析认为,杨剑波想要翻案并不容易。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光大乌龙指发生期间发生程序错误,其在内幕信息未公开之前应该拒绝交易,而不应该反手交易,违反公开交易原则。他认为,因为法律上对这些交易做法没有如此详尽的规定,很多机构过去都会采用光大期货市场套利的类似操作,但这实际上是有问题的。一方面可以买卖期货,一方面又可以对冲,触犯了投资者利益。目前只能依靠证监会的监管来限制这种行为。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也表示,从庭审直播来看,杨剑波缺乏有力度的证据和观点,延续之前结果的可能性比较大。对杨剑波提出证监会用账面浮盈来认定盈利一说,许峰认为,具体计算可能有争议,但是内幕交易的定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种情况证监会必须履行职责,才可以保证市场的秩序,维护投资者利益。

  ◎专家

  内幕交易事实确凿

  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基于光大乌龙指事件的恶劣影响,以及在该事件中光大证券内幕交易事实确凿,因此,杨剑波要“翻案”将是徒劳的。更何况就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事,光大证券已回应称,对于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所作的行政处罚,公司无异议。光大证券同时表示,杨剑波已从公司离职,其个人言论不代表公司意图。所以,杨剑波恐怕难有胜诉可言。

  但与此同时,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仍然有积极意义。而且其积极意义远远超出了该案件本身的胜败,甚至超出了该案件之外。那就是对监管者的责任追究问题,由谁来对监管者行使监管之责。

  ◎网友

  杨剑波或成牺牲品

  针对这一事件,微博用户和股吧股民都极为关注。有网友吐槽:“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在乌龙指事件中,杨剑波就是一个牺牲品,不可能为了保全他一个人而牺牲整个光大的利益,所以,杨剑波就只能认倒霉了。”

  另有网友表示,看了庭审现场双方的表现,原告方优势明显,证监会方面派出的代表简直弱爆了。

  新浪微博认证用户胡俞越[微博]认为,72.7亿元“乌龙指”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内控与风控的缺陷,对内幕交易的判罚是否合理成为本案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股吧里一则发言称,“杨剑波使用高频率套利系统获利,造成乌龙指事件,对广大股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就算是错单也要负责任的。错手杀人,是要判刑的!证监会对杨剑波判了终身禁入是死刑,重了一些!”还有股民戏称,“开户虽易,解套不易,且割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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