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才能避免小股东提案极端化

2014年04月03日 07:06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证券时报记者 仁际宇

  近期,数家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遭遇小股东“突袭”,其中一些提议颇有火药味。记者认为,A股市场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水平还不高,一些看上去出格的诉求,在相当程度上表明小股东表达的渠道仍不通畅。

  日前,东方宾馆发布公告称,两名自然人股东联合向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提出了《关于罢免公司全体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称由于公司董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拟罢免公司全体董事。而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方大集团也曾有自然人股东提交与董事会人选有关的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可见,不少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似乎对其在董事会中缺少发言权颇感不满。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普通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热情高涨。记者接触过的多位个人投资者,就曾经尝试通过增持和征集股权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交议案,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在这些案例中,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之前,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曾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过比较深入的接触。但当他们的诉求无法得到回应或满足的时候,有些个人投资者选择转向股东大会。因为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的门槛要远远低于董事会。《公司法》规定,单一或合计持有10%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单一或合计持有3%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而对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司法》只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当然,中小股东履行股东职责,在股东大会上提交议案是值得鼓励的。但我国的上市公司不仅有独立董事制度,而且还有监事会,在这些制度的保护下,为何中小投资者仍然认为自身在董事会层面缺乏话语权,这值得深思。此前,深国商小股东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就部分资产核算方法进行的反复摩擦,在现阶段或许是个值得研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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