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政难留海外上市网企

2014年03月24日 01:26  第一财经日报  收藏本文     

  林建荣 杜卿卿

  [ 在新浪微博、阿里巴巴和京东赴海外上市之际,创业板新政能否让“出走”的网企停下脚步?遗憾的是,根据最新的创业板IPO标准, A股投资者想要享用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盛宴”恐怕还需时日 ]

  3月21日,证监会[微博]再次拉开创业板市场改革的序幕。同日下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新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将在首发财务指标、所属行业、再融资制度、并购重组等制度上较之前上市的企业更加宽松。

  在新浪微博、阿里巴巴[微博]和京东赴海外上市之际,创业板新政能否让“出走”的网企停下脚步?遗憾的是,根据最新的创业板IPO标准, A股投资者想要享用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盛宴”恐怕还需时日。

  盈利仍是大问题

  对于传统九大可登陆创业板的企业来说,本次IPO改革可谓“大刀阔斧”。修改后的创业板IPO准入条件包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但即便是降低了对首发公司的财务要求,“炙手可热”的新浪微博、阿里巴巴和京东,还是难以达到创业板上市标准。

  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新浪微博和京东在2011~2013年营业利润均为负值,尚未达到创业板市场改革后的准入条件,只有阿里巴巴2013年的盈利情况较为乐观。

  雅虎今年1月底发布的最新一份2013年第四季度财报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在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三个月内,总营业收入达到17.8亿美元,同比增长51%;净利润则增长至8亿美元,扣除一次性因素同比增长163.1%,实现同比扭亏。

  “创新型企业的财务现状往往是亏损的,‘一年盈利’的条件不一定能满足,但收入却往往是增长的。目前创业板新政对财务门槛的调整,并不符合互联网创新型企业的特点。”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还不如取消盈利的规定,只在收入规模上有所要求,这样更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到创业板来上市。

  “取消条件,取消错了。”黄嵩称。

  VIE成拦路虎

  但财务达标仅仅是第一步。

  作为阿里巴巴之类具有强大现金流和盈利能力的企业,创业板的盈利门槛并不是将其拒之于A股门外的理由,去年四季度,新浪微博开始盈利,财务上扭亏为盈几乎指日可待。但真正迫使此类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关于外资持股限制境内上市的相关政策。外资VC/PE投资过的阿里巴巴,在国内上市几乎不可能。

  某证券公司香港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的创业板IPO改革尚无法留住互联网企业,政策变化没有涉及到股东资格,而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大多数都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采用VIE(协议控制)的股权模式。”

  此前,互联网公司在国内方兴未艾,在国内融资往往面临较大的困难,只能把目光投向海外。而接受海外资金的互联网企业往往由此变成“外资公司”,难以取得相关业务牌照。比如,工信部规定ICP(网络内容服务商)牌照必须是内资公司才能持有。这些“外资”互联网企业为了持有相应的牌照,只好成立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后来这一结构被推而广之,应用于许多非互联网赴美上市的公司中,比如新浪、搜狐、百度[微博]等。

  “即使把财务限制取消,阿里巴巴也无法登陆创业板。它的VIE结构很难改变,因为涉及国外的股东。”黄嵩表示,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到海外上市,不光是创业板门槛问题,而是一系列的问题。

  纽交所一位相关人士在与本报记者交流时曾表示,目前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确实可以吸引一批企业,但是就算创业板取消盈利限制,也并不会分流想要到美国上市的互联网企业。

  “这些企业往往会在B轮、C轮融资时引入国外的资金,这就决定了它们没办法在国内上市,除非建立国际板。”该人士称。

  上述证券公司香港负责人也认为,想要留住大型互联网企业,还必须要有再融资的改革。“目前互联网公司都很大了,不仅仅是创业板的企业,主板也要改。主板IPO的速度很重要,内地主板IPO时间不可预测,还有成本也偏高。”

  留不住的网企?

  今年2月底,纽交所副总裁David曾表示,预计2014年会有15~20家中国公司赴美国上市。

  发展壮大的老一辈互联网企业前赴后继漂洋过海上市这件事,A股投资者只能望洋兴叹。而目前我国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很多是之前十年积累下来的结果,互联网企业在国内的发展历程造成了目前“留不住”的窘境,这是无法很快改变的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我国私募市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互联网企业的认可度大大提升,新的十年里,投资者或许可以寄希望于培养新的BAT。

  “新政不符合互联网巨头上市的条件,我们无疑是失望的。但是,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大型互联网企业暂时留不下来,我们也要向前看。”北京某私募股权母基金合伙人对本报表示,老企业的框架本来也是为海外上市创建的,不能寄希望于证监会[微博]把IPO标准向这些企业倾斜,而要着眼于培养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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