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8·16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认定该事件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为此,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总计5.23亿元。证监会还表示,因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8·16事件”的发生震动了整个市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处理该事件,从某种意义上成为人们观察中国证券监管工作一个重要指标,因而备受关注。从事件处理结果看,证监会依法治市,从快、从重、公正、透明的监管执法理念得到充分体现,市场给出高度评价。
从快。从事件发生到公布处罚结果,仅仅间隔14天,考虑到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是没有前例可循的新型案件,如此短的时间即将整个事件调查清楚并公布处罚结果,执法速度之快,超出市场预期。
从重。针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罚没款金额达到5.23亿元,达到了现行法律法规中“没一罚五”的最高处罚标准,是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金额最大的一笔罚单。同时,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也作出了相应处罚,对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证监会也明确了其民事索赔权利。市场普遍认为,这是一次有力度的监管决定。
公正。“8·16事件”发生后,监管大棒会不会因为护犊心理而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对此市场充满狐疑,但结果很快就证明,这种怀疑和担忧没有必要。监管部门在处理此次异常交易事件中展现出来的公正性令人印象深刻。相关法律专家也认为,证监会在此事件中,角色定位准确、处罚有事实有道理,公平合理。
透明。证监会通过媒体详细公布了“8·16事件”的调查结果。此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对市场造成的直接影响以及各方责任、处罚依据都进行了充分披露,实现了最大限度的透明。没有猜测,没有流言,市场对监管执法的信心和信任也因高度透明而大大增强。
我们认为,证监会从快、从重、公正、透明地处理此次“8·16事件”,堪称中国证券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里程碑。今年早些时候,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全面阐述了资本市场监管思路,把监管执法置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地位。他指出,“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资本市场监管要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我们认为,此次对“8·16事件”的高效处理就是向监管执法转型的一个具体体现,它让我们看到了监管层打造法治市场的决心。而一个法治的市场,才是人们信心的最终源泉。必须认识到,资本市场投机违法行为具有伴生性,违法手段也越来越复杂隐蔽。老虎一刻也不能打盹,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当然,要建设一个高效的、法治的市场,除了严格执法,还必须构建一个符合国情的资本市场执法体制机制。过去,我国资本市场案件查实率只有60%~70%,主要是因为执法手段不足,行政执法普遍存在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授予监管者更大的权力,以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对违法行为更有力的打击。
从美国市场看,美国证监会行使的职权,从一般行政执法权,到准立法权、准司法权,有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为提高执法能力,十余年来香港证监会也增加了多项权力,包括过去只有司法机构才可以行使的传唤权、搜查权、扣留权,2004年更是获得对3年以下刑事案件直接“入禀”法院的权力。面对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需要汲取境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系,赋予中国证监会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执法手段,在今后遇到类似“8·16事件”或涉及更复杂主体的违法事件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监管执法,从而实现建设高度法治的资本市场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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