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光大乌龙指损失埋单

2013年08月20日 15:55  浙江市场导报 

  8月16日沪指见证“历史时刻”,出现绝无仅有的惊天飙涨。盘中两分钟内神奇拉升,暴涨超5%,成交约78亿元,多只权重股瞬间涨停。午后真相水落石出,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一事件表明券商在内控制度设计及执行方面存在漏洞。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现行交易制度缺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正抓紧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原因展开调查(《新闻晨报》8月17日)。

  显然,毫无疑问的是,对这次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进行调查,不仅对具体事件真相,对券商内控制度健全、对市场监管、对投资者正当权益的影响,都可以说是应该,并且也是十分必要的。不过同时笔者也认为,这次光大“乌龙”事件解决的最终落点无疑应当是投资者正当权益的保护。

  首先就股市交易公正要求讲,众所周知,股市有一个广为人知的原则就是“买者自负”。换句话也就是说,任何投资者在股市进行股票买卖,都要为自身的市场的判断与投资选择承担相应后果。而反过来,如果投资者损失并非是源于自已的投资失误,而是因为他人的过错而导致损失的,那按照一般的公平原则要求,就应当由过错方来承担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在此具体就以这次的光大“乌龙”事件来说,以现有的情况看,虽这次事件的酿成是因为光大证券投资部门内部出现问题,可重要的是,正是源于光大的这个内部问题,结果使多只权重股出现涨停,并导致上证综指在瞬间出现超过5%的暴涨。可以说,这些都是影响当日投资者追涨买入、并导致投资者在午后大盘下跌后被套的重要原因。就此而见,这次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与相关被套投资者之间显然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在此前提下,光大证券对此后果无疑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就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讲,同样众所周知的是,证券法律法规之所以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出必须真实、全面、及时的强制性要求,就是为了避免因为相关信息披露有问题而误导投资者,并进而使投资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说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

  而就此角度来对照这次光大的“乌龙”事件,显然不得不要承认的是,正是因为有了光大的“乌龙”事件,才使股市出现多只权重股涨停与大盘暴涨情势,可以说,这些股市“行情”不仅误导了投资者对股市的判断,而且也是造成投资者跟风追涨并被套牢的重要原因。所以就此角度而言,为了有效保护相关投资者正当权益,光大证券无疑应该要为相关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责任。

  所以,面对这次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笔者就此真想说的是,虽然这次“乌龙”事件的出现,其中有着券商内控、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诸多启示,不过九九归一,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问题或许应当还是:投资者正当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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