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叶檀[微博]
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上,证监会在往正确的路上走。
IPO信息准确最重要,没有准确的信息,就不可能有准确的定价,股票市场蜕变成为小偷市场与强盗市场。
在2月28日证监会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五个方面,第一条就是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明确信息披露要求,逐步淡化对拟IPO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
如果说以前证监会把新股发行当作选美,因为种种原因如经济要求、专业失误、寻租等,把一些妖魔鬼怪当作美女选进股票市场,股票市场的状况也就可想而知,现在,证监会把股票市场当作了金融风险定价市场,拟上市公司准确披露自己的信息,发行能否成功,用怎么样的价格发行,就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与证监会无关。
改革有两个思路,或者强化行政选美的权力,或者逐步让市场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以往选美失误,大家谴责选美者眼光不济,或者谴责选美者有私心,就像谴责唐僧认不清妖怪一样,恨铁不成钢。这样的思路存在先天缺陷,既然捉妖是悟空的事,把任务交给悟空,由唐僧用紧箍咒监管就是最好的选择。让市场交易者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市场逐渐推行专业定价原则与准确定价原则,监管者负责信息的真实性即可。从市场自决的方向前行,最终能够推出新股发行注册制;从选美的方向前行,最终会出现庞大的、监管成本极高的市场行政体系,以及将所有风险推给体制的投资者。
配合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证监会严厉处罚造假者,绿大地案就是近期的典型案件。2月27日,证监会宣布,拟对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案相关中介机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包括将撤销联合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这是来之不易的结果。
2011年12月的一审结果,仅判决绿大地罚金40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对视为对造假的纵容。而绿大地大股东的更换,彰显地方政府施以援手、保壳的目的。主流媒体对绿大地造假的详尽披露打响了反击的第一枪,2012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且原审审级违法。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给出《刑事判决书》: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也被处以2年零3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虽然从判决结果来看,还存在着刑事重于民事、经济处罚过轻的缺陷,与中国香港证监会的洪良国际案,与美国的重民事轻刑事、快速和解机制存在本质区别。尽管存在上述缺陷,应该承认,这是经监管部门努力之后,在现行体制框架内相对较为公正的结果,而证监会对中介机构的触顶严惩,也提高了造假者的成本,后来的造假者面临着日益提升的造假成本。不仅如此,监管部门正在开始的拟上市公司财务大核查,也是对信披真实性的源头治理,以免祸延二级市场。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校正扭曲定价的第一步,没有投资者会天真到认为,通过财务核查、通过绿大地案的处理,就能够厘清股票市场复杂的利益关系,就能够让地方政府、风投等利益攸关者知难而退。但通过强调信披在市场定价中的基础作用,通过严厉的惩处,起码可以为真实的信息与准确的定价打下几根桩。
对于万福生科的处理还在进行之中,随着拟上市公司财务大核查的后续结果的披露,随着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案例逐一曝光,股票市场明目张胆的造假与欺诈,有了尘埃落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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