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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大小非的七种可能措施(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 17:58  投资者报

  在“大小非”解禁的大宗交易中,券商等充当了“过桥机构”,面向“大小非”提供向特定客户减持、股权质押、代理减持、股权管理、发行可交换债等服务。

  由此有券商人士建议设立大宗交易市场,该市场是一个独立的专用于解禁股票和限售股票流通的过渡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市场的容量问题和减缓市场的供给压力。

  市场的交易主体是机构,机构会买入或持有有价值的股票,在其认为合理的价格卖出,而不会买入或者持有没有价值的股票。没有价值的股票,其“大小非”股东、限售股股东的股票在流通上就受到限制。这样,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标准就会逐渐成熟。

  在此基础上,进而引入做市商制度,把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减缓市场波动带来的系统风险。在A股市场的价值估值体系成熟以后,再考虑取消大宗交易市场。

  大非自锁、小非分割

  2008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等十位教授提出了“大非自锁、小非分割”的零成本化解方案。

  刘纪鹏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大非解禁后的可流通底价在自愿基础上进行锁定,可把限售股的问题从简单的时间锁定风险滞后,调整到用价格锁定彻底化解。

  刘纪鹏调查过21家上市公司,证实这一方案可行。在他看来,证监会只需要一条政策,对在这个时期采用自锁的上市公司给予再融资的优先考虑即行,国资委和证券业协会再倡导会更好。

  但也有人士认为“大非自锁”存在很大漏洞。市场分析人士皮海洲认为,自锁价格定得太高,大非难以流通,自锁价格太低,行情稍微一好转,股价就很容易达到锁定价格,“大非自锁”就形同虚设。

  此外,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虚增利润,以刺激股价上涨,达到帮助大非解锁的目的。更加重要的是,“大非自锁、小非分割”这一建议并没有涉及到“大小非”增量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与上市,“大小非”将源源不断。

  从新股发行制入手

  针对“大小非”增量问题,有人士提议要从新股发行制度上寻找原因。曹凤岐2008年12月曾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是对散户最不利的制度。

  相关人士认为,由于现行IPO制度仍沿用股权分置时期的增量发行方式,未能与“新老划断”后的“后股权分置”时期市场相衔接,导致“大小非”源源不断。要化解“首发限售股”对二级市场产生不断迭加的压力,最可行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新股发行采用一种“存量+增量”的发行方式。

  如在10倍市盈率至15倍市盈率之间进行区间询价,来决定其新股发行价格;采用“1∶3∶6”配比原则招股,即将所发行股份的10%用于网下机构询价配售、30%用于一级市场网上现金申购、60%用于二级市场按市值配售。让上市公司股东将20%以上的股份以每股发行价格通过一级市场减持;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十年内,当其市价在低于其发行价的1.5倍以下区间运行时,不得在二级市场沽空卖出其所持有的首发限售股。

  可交换债券与二次发售

  2008年10月中旬,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意在通过增加交易环节来提高“大小非”出售股票的难度,从而缓解A股市场的抛售压力。

  但三个多月以来,尚无一单面世。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的诸多人士认为,这并非实质性利好。一是因为高的发行门槛是该政策实施的障碍;二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及投资者的需求并未得到充分的考虑;三是发行可交换债券还缺乏配套工具,即是二次发售细则。

  西南证券的一份报告认为,即期套现意愿较强的“大小非”股东可通过二次发售套现,发行程序参考IPO制度,为减小发行费用、缩短发行周期,每家上市公司可指定一家券商作为该上市公司专属二次发行商,由该二次发行商作为中介,寻找具有购买意愿的大宗股权长期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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