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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造就了新股定价泡沫(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 00:57 21世纪经济报道

  询价机构无为?

  按照相关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截至2008年4月25日,证监会认可的六类询价机构共有237家,其中基金公司58家(占比24.47%)、证券公司66家(占比27.85%)、信托公司39家(占比16.46%)、财务公司29家(占比12.24%)、保险公司13家(占比5.48%)、QFII32家(占比13.5%)。股票配售对象共计1026家。

  申银万国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认为,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的询价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实现价格发现功能。目前的询价制度规定,只要机构所报价格不是过分离谱,所有参与询价的机构都能获得相应比例的配售。

  有很多市场人士也认为,由于询价责任机制缺失,一向以价值投资自居的国内投资机构也像普通投资者一样,为获得新股筹码,作出了不理性的选择。

  对此,某央企财务公司资产管理部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排除部分机构在询价过程中存在乱报价的行为。集中体现在有些机构在初步询价时出价很高,但在累计投标询价时却不参与申购,在报价后却并没有选择买进,恶意扰乱定价秩序。

  但上述人士同时认为,作为询价机构,每年都要向监管层递交详细的年度询价总结报告,在报价上也是受到严格监管的,因此出现离谱的询价的现象不大可能持续。

  而记者从该人士获悉,在总结报告中需要说明的内容包括:报价是否遵循独立、客观、诚信原则,是否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和抬高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初步询价时未提交有效报价但却参与了网下申购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定价明显高于报价区间上限仍然参与申购的情况,或是否存在报价区间的上限高于发行定价却未申购的情况;股票配售对象账户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以外的账户参与网下申购的情况,是否存在出借账户的行为;是否存在转让锁定期内的网下配售股份行为等内容。

  上述人士也建议:“其实监管层还可以规定,报高价的机构必须进行申购,如果这样询价机构在报价时将更加谨慎。”

  从整体上而言,多数询价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通过询价制这种市场化规则定出来的价格是合理的。

  事实上,即使在2007年持续高涨的市场环境下,新股发行定价整体上也是保持平稳上升趋势,一级市场询价、定价没有如二级市场的泡沫那么大。

  据相关统计显示,询价试点的2005年初至2006年5月新老划断前,新股发行市盈率(摊薄后)平均为20.4倍;2006年5月新老划断以来,新股发行市盈率(摊薄后)平均为27.3倍,较新老划断前高33.8%;今年以来,新股发行市盈率(摊薄后)平均29.2倍,较新老划断前提高了43.1%。从二级市场走势看,上证综合指数从2005年股改至今,已上涨了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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