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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执法战争:无声的战争(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15:29 21世纪经济报道

  漫长的战线

  当人类的经济活动从“刀耕火种”发展到马达驱动,信息从以马车的速度传递发展到了以光速传播,资本市场就从容地占据了像太阳系中太阳的地位。本就漫长的“战线”,也因此变得更加幽邃、难以掌控。

  网络、手机等新渠道的发明,极大扩充了“战争”的纵深,使得证券违法违规更如“羚羊挂角,跟踪难寻”。知情人士说,“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更难上加难。‘带头大哥777’王秀杰就是通过长春一家小酒店的网络发号施令,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锁定上网痕迹,以公证或证人见证形式转化为纸面证据,化无形为有形。”

  早在1997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出版总署、邮电部、广电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六个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证券期货信息的传播行为。

  十年后,这一领域却成为证券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执法工作的难处还在于,从“效率与公平”的夹缝中间寻求平衡。

  一组数据表明,一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案件,从立案、调查、认定,到行政处罚委员会做出处罚,平均需要花费的时间是240-250天。

  于是质疑声四起。

  “为什么那么多案子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快点出处理结果吧,我等到花儿都谢了。”

  “影响如此恶劣,处罚却如此之轻?”

  ……

  事实也确是如此。通常,当监管层公布某案结案结果时,市场反应平淡,甚至不记得曾经发生过这件案子。

  “时间拖得太久,对市场的警戒效果即大打折扣。”一位经验丰富的稽查人士告诉记者,“但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任何追求执法效率的冲动皆不可以逾越法定的程序,而程序的一一履行是需要时间代价的。”

  证券期货的罚单,动辄数万、数十万,千万、上亿的也常见,触及刑律的,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其人身自由,岂能不慎之又慎?

  权力本身即是“双刃剑”。善加运用,功用无穷,滥用“公权力”,却远比效率低下更可怕。因此,权力的运用必须在阳光下进行,必有制度相制约。

  近年来,执法系统的权力即处于不断扩大状态,为确保权力的有序使用,证监系统内部一直努力对权力进行制衡。

  表现最明显的,就是稽查执法系统内部两次查审分离。

  2002年以前,证监稽查部门集立案、稽查、处罚于一身。

  第一次大的调整发生在2002年,证监会确立了查审分离的行政处罚体制。即行政处罚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案件调查阶段,由稽查部门负责;第二阶段为案件审理、听证阶段,由法律部的审理处负责。

  2006年10月,取法于美国的“行政法官”机制,行政处罚委员会从法律部脱离出来,独立运行,法律部则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稽查系统每一次的调整,都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通过自己给自己设置障碍,找对手,来限制权力。”一位接近证监会的权威人士表示。“目的是确保公平。”

  限制权力的代价是时间。

  如何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提高效率,成为执法创新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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