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依法限制不合理的高送转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说,“10送30”的高送转方案在全世界罕见,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本栏认为,高送转本质上不会给投资者带来任何好处,仅仅是给投机炒作提供了便利。从本质上讲,股票是用来投资的,不是用来炒的。本栏建议,股票高送转应符合利润增长的幅度,只有能够利润增长3倍的公司,才有资格10送30,证监会要依法限制不合理的高送转。

  送转股票的主要有两类,一是用未分配利润以送红股的方式向投资者分红。二是使用资本公积金向投资者转增股本。分红送红股一般都有一定的规模限制,一是因为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取得不易,二是分红股是要交税的,投资者获得红股要按照股票面值缴纳红利税,而上市公司一般不会让投资者另外掏腰包交税,一般都是采用红股加现金红利的方式派发红股,现金分红要优先用于代扣代缴投资者应该缴纳的赋税。于是上市公司在发红股的同时还要掏腰包交税。故一般大比例发放红股的案例比较少见。

  高送转的关键点在于转,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一般来源于IPO或者再融资时投资者认购股票的价格和股票面值的差价。例如某公司原有股本1亿股,每股净资产1元,股票面值1元,现在IPO发行了1亿股,每股价格10元。那么这10亿元的募集资金和1亿元新增股本之间的9亿元差值就会被计入资本公积金,折合每股4.5元,那么这4.5元就可以在未来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理论上可以做到10股送45股。最重要的一点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需要交税。

  本栏建议,想要从法制上限制不合理的高送转,可以做出相应的政策修改,例如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速度不能超过利润增长的速度,即只有当上市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超过过去三年的平均净利润时,才能按照不超过利润增长幅度扩张股本。例如某公司2013-2015年平均净利润8000万元,2016年的净利润是1.2亿元,那么该公司最高可以10股送转5股,如果该公司扣非后利润真能达到3.2亿元,即利润增长300%,那么非要10股送转30股也无可厚非。

  此外就是对过高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征税。例如规定上市公司每年按照10股转增1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免税的,超过部分要参照红利税交税。此举一方面是要限制高送转,同时鼓励上市公司每年适度股本扩张,将利好分在多年释放。

  限制不合理的高送转,需要修改《证券法》加以支持,或者由证监会出台相应规定,并从规定出台后实施,不合理的高送转对于投资者伤害大于刺激,应立法规范。本栏还建议,对于刘士余同时关注的“铁公鸡”问题,也可以一并加以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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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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