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5日11:1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15日消息,新浪财经在“3.15”到来之际,秉承“普及证券投资知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目标,邀请资本市场知名律师举办“股市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在线答疑”活动。宋一欣律师在活动过程中对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从《证券法》修订以来,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宋一欣:宋一欣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过“两个半”司法解释,即《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部分涉及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作为法律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大约有35000名投资者做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涉及的起诉标的约在15-20亿元,其中,涉及150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均被列入被告;标志性的案件则为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佛山照明案等案,在这些案件中,从2001年彭淼秋诉嘉宝实业案获得首次赔偿以来,上述起诉原告中,大约90%的人通过和解或判决,均获得了赔偿的现金或股票。

  在证券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一,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应当尽快制订和修订。这包括:

  尽快制定《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并纳入立法审查议程,并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其中,向中小投资者实施政策倾斜;

  重新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修订并充分落实《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制度,最大限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二,相关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应当尽快建立。这包括:

  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并进行市场化运作。这个基金主要是针对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起投资者权益受损后发生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赔付款项,它和证券公司破产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共同构成证券市场保护基金系列;

  建立投资者保护协会,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投资者维权作用,在发生利益纠纷时代表中小投资者说话和行动,代表中小投资者群体利益起诉欺诈行为人,特别是那些内幕交易(包括短线交易、老鼠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

  建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独立董事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还应当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使保险机构也成为证券市场监督的一环。

  其三,在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同时,提升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使投资者维权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

  据估计,由于信息、地域、成本、信心和信任度等原因,主动提起证券民事诉讼的投资者不会超过权利受损并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总人数的10%,其起诉标的不会超过可计算的损失总额的5%,反过来看,违法成本实际上并不大,因此,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内的证券市场反欺诈制度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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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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