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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亚飞、李传慧
引言:融资融券若推出,将会使得赢家赢得更多,输家输的更惨,这也是马太效应在证券市场的体现,除了市场风险外,作者另从法律角度评估融资融券的影响。
融资融券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随着近期《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相继实施,关于融资融券的讨论再次引发了全社会的热议。鉴于融资融券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对证券市场的深刻影响,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融资融券制度。
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存在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融资融券中的法律关系
融资融券是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的借贷担保行为,因此双方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借贷关系、担保关系。融资融券过程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与一般证券交易是基本一致的,在此不作过多的描述,而着重分析其中的借贷关系与担保关系。
融资融券中的借贷关系
融资融券中的借贷虽然表面上与普通的资金借贷特点一致,均是借入资金或借入证券,但因融资融券的借贷发生在投资者进行证券的交易过程中,所以其与一般的资金借贷有以下不同之处:
1、证券公司所融出的资金或者证券,投资者没有取得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
2、投资者在融资融券时需向证券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
3、融资融券的借贷风险不同于一般资金借贷的风险,融资融券中的借贷风险与证券市场紧密相关,其中的风险不仅包括投资者的信用情况、偿还能力、投资经验,还包括证券市场本身的投资风险。为控制上述风险,在融资融券合同中必须约定强制平仓的相关条款。
融资融券中的担保关系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传统典型的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物的担保,定金则属于金钱担保。在融资融券的担保中,并未采用现有《担保法》的传统典型的担保方式,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用了让与担保方式。现将我国有关融资融券担保的具体规定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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