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兄弟联手酿大错 内幕交易碰不得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本应履行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做好市场“看门人”。然而,在2015年10月发生的一宗内幕交易案件中,竟涉及到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同时还是兄弟俩联手搞内幕交易的典型。
资料显示,证券从业人员L、Y兄弟涉嫌内幕交易“XX”案。其中,L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其弟Y利用控制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其中2013年亏损12.60万元,2014年亏损486.7元,仅在2015年获利44.69万元。
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4.69万元,并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254.08万元罚款,同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俩大费周章,三次内幕交易却亏损两次。按照国家《证券法》相关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亲密的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与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属内幕交易。即使从事内幕交易赔了钱,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获利(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还将构成内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调查期间,L、Y为逃脱罪责,都辩称没有利用相关信息获利,还企图通过利用亲属“顶包”的方式,谎称涉案账户都是由其他亲属控制、交易,两兄弟完全不知情,但终究逃避不开法律的惩处。这也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一定要守住职业道德的红线和法律规定的底线,管好“自己”和“身边人”。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责任编辑:高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