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德隆》:西安——进入资本市场(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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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19:17 新浪财经 | ||||||||||||||||||||||||||||||||||||||||||||||||||||||||
潜入金融机构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德隆最早进入的金融机构。 新疆金融租赁原为“新疆金新租赁有限公司”。于1993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批准设立,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由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疆财政厅、自治区经委下属的经济实体共同投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下半年,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于1994年11月决定撤消其公司,但尚未妥善处理公司高达8000万元的债务问题。 1995年,为了支持新疆地方经济的发展,解决新疆金新租赁有限公司遗留的债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人行的支持下,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与其所创办的经济实体脱钩的要求,3月获准重新申报筹建“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或许由于债务庞大,或许因为其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身份,在自治区历史上第一次引入民营资本参股新疆金新租赁,新疆汇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德隆作为民营企业各入股800万,连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新疆技术改造投资公司、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1996年2月2日正式开业。从新疆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下海的涂承昶为新疆金新租赁第一任董事长,邢志立任总经理,赵戈飞任总经理助理。 2000年9月,新疆金融租赁进行第一次增资扩股,股东增至6个(见表1),注册资本金达到5500万元。 表1-1 第一次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
2001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银发【2000】338号文件《关于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亿元,此时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仅为5500万元。因此,在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新疆金融租赁进行了第三次增资扩股,股东增至20个(见表2),注册资本金达到5.19亿元。 表1-2 第三次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
在上述的20个股东中,沈阳合金、新疆三维矿业、新疆屯河投资股份均系德隆系公司。但从时间上判断,德隆在早期1995年3月获准重新申报新疆金融租赁时就参与了筹建工作,并于1996年2月,新疆德隆和新疆屯河成为股东之一,通过受让其它股东出让的股权,又置换旗下公司的出资,最终控股新疆金融租赁。 新疆金融租赁向德隆系输送资金约9亿元。2002年后,由于新疆金融租赁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屡屡坚持谨慎原则,唐万新失去对新疆金融租赁的控制,尽管德隆采取了撤换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做法,亦无济于事。现在看来,新疆金融租赁是德隆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发生经营问题较少的机构,也没有涉及问罪的高管人员。 1991年,国家财政部出台了国债的承购包销政策,这可称国债市场发展新的转折点。当年,有70家证券中介机构参加了承销团,包销了1/4的国债,加上由地方财政部门各自组织的承购包销。1991年的国债实际上有3/4是通过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对于中国国债市场的发展来说,推行承购包销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因为它将市场机制引入了国债的一级市场,并对我国利率的市场化进程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国外舆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亚洲华尔街日报》甚至将此举称为“迄今以来中国金融改革最重要的举措”。 1994年的国债发行,是在宏观经济政策实行适度从紧的背景下进行的。服从于控制通货膨胀这个总目标,国债主要面向个人发行。同时,1994年又是宏观调控制度进行全面大规模改革的一年。为了配合金融体制改革,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制度在市场化道路上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引进了“三年期国库券存单”新品种,以及国债期限进一步多样化等等。这既是为了配合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实施,也是为了满足财政部门因收入和支出的季节性不对称而产生的短期资金需求。此外,发行短期国债,也有促进中国货币市场发展的效用。 1994年年中,在武汉国债场外交易所,唐万新用金新租赁的交易席位,通过国债回购业务,先后向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银信托)、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信)融资总计3亿元。 随后因国债回购违规和管理混乱,发生“327国债期货事件”,差点酿成建国以来的首次局部金融危机。1995年下半年,国务院责成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证监会配合形成国债回购清欠小组,第一步把债权、债务链条对接起来,相互对冲,第二步允许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抵押与拍卖。共花费3年的时间才把1500亿的债务清理完毕。1998年2月中农信解散,由“大连证券事件”引发华银信托关闭。 有人说,这才是德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桶金”,唐万新的宏大叙事得以正式登场。3亿元使德隆拥有了“老三股”,唐万新的产业整合、战略投资先进理念也就孕育而生。 1997年4月,新疆德隆用所持有的新疆屯河的法人股及其质权登记日以后的分红派息和德隆房地产下属的城市大酒店的部分楼层作为担保,通过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期3年的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年利率11%,用于偿还中农信和华银信托部分债务,另外2亿元通过其它途径还清。 1992年、1994年和1995年,唐万新的大哥唐万里、二哥唐万平、三哥唐万川陆续加入德隆,德隆泛家族模式基本形成。 唐万新入主新疆金融租赁,掌控了当时全国仅有的1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为德隆发展“贡献巨大”。尤其是在1996年—1998年股市黄金期间,德隆利用新疆金融租赁平台在一级、二级市场收益近2亿元,这是赵戈飞后来成为友联管理执委成员的原因。至此,唐万新对潜入金融机构信心倍增,金新信托成为德隆俘获的第二个猎物。 金新信托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后经股份制改造,于1993年6月30日由中国工商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新疆航空公司、新疆石油总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与其所创办的经济实体脱钩的要求,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急于尽快出售持有的金新信托股权,后新疆航空公司意欲接手,打造成航空公司的融资平台,但在唐万新的游说下,航空公司退出收购,当时国家不鼓励民营企业收购金融机构,唐萌发了以屯河股份的名义收购金融机构的思路。 1996年12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将所持金新信托的30%股份计3000万股,转让给新疆德隆参股的新疆屯河。1997年至1998年,在唐万新的决策下,收购了新疆有色金属公司持有的金新信托的全部股份,随后又收购了新疆航空公司持有的金新信托的全部股份……然后又收购了新疆石油公司的股份,但这些股权变更内容,并未到工商部门登记,也未向公众公布。至此屯河控股金新信托60%左右。其后唐万新摩下的王宏出任总经理,张业光负责证券营业部,宋华杰负责理财业务。 1998年出于财务避税的考虑,德隆通过设立的壳公司开始进行股票买卖。即将金新信托吸收来的资金,大量通过德隆成立的“咨询公司”进入股市,即上海致富、广州鼎盛、重庆华军、沈阳启迪、武汉金智、天津博致、西安天慧和中企托管公司。由这些咨询公司做证券投资,主要是炒作“老三股”。 1999年下半年,咨询公司又增加了8家,分布于成都、沈阳、上海、武汉、重庆、天津等地。从1997年9月至2001年中期,金新信托在各地设立了20多家办事处,专做委托理财业务,理财总额已经超过100亿元。委托理财业务网络吸纳而来的资金,最终用于——湘火炬、新疆屯河以及合金投资股票的护盘申购。1999年上半年,金新信托设立上海理财管理总部、证券管理总部,由宋华杰、张业光分别负责;另于1997年即由屯河于上海成立投资部,由唐万新、王宏、唐万川负责。唐对金新信托异常重视,曾一度在金新信托上海宁武路证券营业部亲自操盘一年多时间的股票。 2001年,金新信托三次增资扩股。到第二年6月25日更名为金新信托重新登记时,注册资本由成立时的1亿元,变更为7.38亿元。 收购金新信托后,唐万新停掉了原有的全部存款和信托贷款业务,主导实施代理买卖石化债权、托管国债业务、委托理财三大业务转型。金新信托的早期业务是靠代销买卖石化债券运作的,其时只有代卖8000万元的额度经营额度。但唐万新接手后采取了超卖债券的策略,虽只有代卖8000万元石化债券的额度,实际卖出1亿元石化债券,超出2000万元,于是在金新信托账上就形成2000万元的沉淀资金和8000万元资金的短暂使用期限,唐万新充分利用这些资金作股票申购业务。由此金新信托的主业很快转向委托理财,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对客户承诺最低收益率,并收取2%的管理费;另一种则是给客户固定收益率。 根据后来公诉机关对金新信托的《审计报告》显示:唐还运用非正常的手段:虚增股东资金近亿元。 金新信托账面记录,股东兴合公司股份为3800万股,股本3800万元,占5.14%。但是审计报告指出,其实该公司并未真实出资。其实际出资情况是,2001年4月3日,金新信托以提前支付创源公司委托国债资金的方式,以转款用途为名,从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账户转出资金4940万元。然后按照创源公司的授权,金新信托将此款转入兴合公司账户。同日,将该笔资金以投资款的用途转回金新信托,金新信托收到该款项后,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他明细账户。同年12月26日,金新信托将此款从原来账户中转出,转入股本账户3800万元、资本公积账户1140万元。 创源公司的股本金的来龙去脉,也几乎与此同出一辙。根据金新信托账面记录,股东创源公司股份为2118.8048万股,股本为2118.8048万元,占2.87%。但其真实的出资情况是,2003年6月,创源公司与云南特丰工贸有限公司签定《关于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创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新信托2118.8048万股股权,以2754.44615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云南特丰工贸有限公司,未办理过户手续。 2003年6月18日,金新信托以购买国债的资金用途,从开户行将3650万元存入德恒证券人民路营业部账户。19日,德恒证券营业部为金新信托开立资金账号并存入3650万元。同日,在该账号中购买国债3649.95547万元。同日,将上述国债回购至中实公司资金账户,金额为3637.268万元,再将回购资金存入创索公司资金账户。20日,创索公司以书面授权形式授权德恒证券人民路营业部,将该公司资金账户中2754.446194万元付给创源公司。该营业部随即以转股款的资金用途,将该笔资金付给创源公司。后者则给金新信托开具“股权转让款”收据。 或许控股金新信托,使德隆深陷危机之中,我们将在下面详述。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