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券商的命运
一、佣金大战烽烟四起
佣金是券商从股市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曾几何时,在整个股市一蹶不振时,只有券商的3.5‰经纪佣金雷打不动,让人看着分外眼红。目前,这种不管市道如何券商稳赚不赔的
制度已经改变。2002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宣布将从5月1日起实行浮动佣金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
虽然券商佣金暗里打折在业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早在2000年11月,青海证券就曾打出公开打折的旗号,天同证券在广州的一个在线交易中心,也对外号称“佣金打七折”,但这两家敢于出头的券商,均被管理层斥之为“非法”。
佣金浮动制的推出,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理论上可以允许券商实行“零佣金”,也就是券商营业部不从客户缴纳的费用中获取任何收入,这等于给券商们提供了相互竞争的空间,各路券商纷纷摩拳擦掌,一场价格混战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浮动佣金制的冲击
管理部门关于佣金浮动的政策出台后,首先发起挑战的是川财证券。川财证券于2002年4月宣布,将推出最低佣金0.2‰的服务,市场顿时哗然。因为当时深市A股的交易经手费为0.1425‰,证券交易监管费为0.045‰,两者合计为0.1875‰。按新出台政策规定的佣金下限,深市A股的最低佣金收取标准为0.1875‰。而0.1875‰之外加上券商运营成本,实际上可以说川财证券的0.2‰佣金已经是零佣金。
稍后,江南证券随声呼应,推出了一种全新概念的“年费制”。江南证券深圳营业部解释说,年费制是对于非现场交易的客户,每年一次性缴纳与其托管的股票与资金总市值相对应的约定年费之后,不再缴纳其他任何交易手续费,如10万元以下的市值一次性缴纳360元,10万至20万元的市值一次性缴纳560元等。如果市值在500万元以上,双方另行约定。
江南证券制定年费标准有两个重要依据,一是一般客户的换手率平均在4至5倍,另一个是预测将来的佣金收取区间将在1.5‰~2‰之间。这意味着,投资者换手率越高,佣金成本越低。
在浮动制佣金大潮的冲击下,券商们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佣金多米诺骨牌一一倒下。一些感到危机的券商想起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彩电价格同盟”,希望由当地证券业协会出面,统一协调佣金价格水平,组成“佣金价格同盟”。
事实上,为了应对佣金浮动制的出台,各方都已先期寻求应对措施。广东证券业协会于2002年4月牵头发起《广东证券业证券经纪业务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提出券商制定的佣金率不能低于广东同行公认的最低标准2‰。在佣金浮动制正式实行的首个交易日就已有过半数的券商签名表示认同。
渤海证券宣布,5月份无论新老客户一律收取“零佣金”,200万元以上客户1年内赚不到钱的佣金全免。渤海证券在其新近开张的广州天河北营业部,不仅有零佣金向股民招手,而且还有报销转托管费和交通费,中、大户可享受免费停车和免费午餐等多种好处。
广东证券、南方证券等券商也紧跟着推出了类似的降佣措施,“挑战”广东证券业协会上个月末牵头发起的抵制佣金恶性价格战的“行业自律公约”。原本风平浪静的佣金价格战从广州拉开序幕。
南方证券紧跟着宣布,该券商旗下的水荫路营业部、体育东路营业部也宣布凡新开户的客户第一个月可免佣金,并且从5月份开始实施为期三个月的“不赚钱不收佣金”政策。而东方证券更是实行三个月的零佣金。
广东证券公开宣布新佣金方案,即根据资金日成交量的大小不同,场内交易是1.5‰至3‰,场外交易是1.5‰(外地部分地区在1.5‰之上)。
广州不少券商在佣金浮动的幅度上基本上都是向广东证券看齐的,彼此的浮动幅度大致相同,大约在1.5‰至3‰之间,也基本符合行业协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自律公约精神,但因为零佣金的出现,有人称在此之前的佣金“价格同盟”已经被打破了。
其实,已有多家券商对零佣金的做法表示了强烈不满,因为低水平的价格战对市场任何一方都是有害而无利的,即使“零佣金”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但管理部门不允许少数券商的这种违反行规的行为。对于股民来说,是否为零佣金并不重要,股民重视的是券商的服务质量以及资金的安全。
(注:本文为蔡慎坤先生授权新浪网独家发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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