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国际化-拯救股市(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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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9:19 新浪财经 | ||||||||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经发表《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一文,指出“应更多地参考国际经验,在会计准则方面更多地向国际标准靠拢”。那么,中国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通行标准到底有哪些差异呢? 概括而言,最本质的差距是两套会计体系在目标上的差距,也就是说,准则是为谁服务?要达到什么目的?
会计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某些会计准则,用货币形式表达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基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同一个经济实体在同一期间的会计结果可能有所不同。比如,某高科技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00万元,如果政府扶持该高科技企业,便可允许它在税务处理方面将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打入成本,这样企业的应税利润便剩下80万。两个利润额都是合理的,正确的,只是100万元的利润是给投资者看的,而80万元利润是给税务部门看的。 可见,出于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出发点,企业可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其目的是惟一的,就是通过财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的。 中国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出发点比较复杂,很难一概而论。既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同时也包含其它方面的目的,且多重目标间可能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比如,财政部规定企业每年的坏账准备不能超过其应收账款的千分之五,这是为征税服务的,因为如果坏账准备金提得太高,企业应税利润就会下降,财政和税务部门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但低坏账准备金可能并不反映企业真实的信贷风险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的会计制度必须符合财务制度时,其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事实上是为税务部门而不是为投资者服务的。 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制定了13项会计准则,而国际会计准则却有40项。如果我们把缺的项目都补全了,是不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就和国际接轨了? 其实没这么简单。会计准则只是一种手段,一个方法,一个过程,它是为某种目的服务的,而目的决定手段。如果目的不清楚,或者说有多重目的,那么即使准则制定得再完美,执行起来也会走样变形。那就不能说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和国际接轨。 国际会计准则是一个基础,它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内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过程目前仅是刚刚开始。 会计准则不能同等地为财务和税务等目标服务。服务是可以的,但要基于不同的准则。对此可以采用双轨制乃至多轨制。虽然企业真实的情况只有一种,但允许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反映,即服务的对象不同,要实现的目标不同,可以形成不同的财务报告,只要使用者知道财务报告形成的基础就可以了。举例来说,政府要扶持高科技企业,可以采用如下做法:将投入研究的固定资产成本一次性打入费用,这样企业便可以减轻税负。但在会计上却不可以如此计算,因为投资是一项资产,需要计算回报。 比如,上市公司的资料可以和上报财政部门的资料分开。事实上,目前国内会计上的双轨制已经存在。比如,有的公司既在A股上市,也在B股上市;或者既在香港上市,也在美国上市。在不同的市场中,依据的会计准则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自然也可以不同。 为什么中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通行准则会有这样的目的性差异? 历史地看,这种差异是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在会计准则问题上的表现。西方的市场经济搞了几百年了,已经非常成熟。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是公平竞争。这种竞争首先是资源的竞争,而最稀缺的资源是资本。投资者的资本是有限的,而市场的需求是无限的。为了把稀缺的资本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地方,就需要会计准则为资本市场服务,即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以便他们作出有效益的投资决策。 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决定一切。如果会计准则不为资本市场服务,投资者不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不清楚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和能力,就无法比较,无从做出正确判断,也就无从进行理性投资,资本市场就很难健全。 中国现在还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资本同样是稀缺资源。市场已经在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同时,资源配置还没有完全脱去计划的痕迹。计划分配资本往往伴随着某个具体目标,这个具体目标不一定能反映市场的目的。这就是说,不完全市场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中国的会计准则还要服务于其它目标,如政治目标、社会目标和其它临时性的目标。 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中国会计标准该如何与国际接轨呢? 首先,现有的准则还不够全面,目前的状况还是准则与传统的会计制度并存。从长远来看,准则应加强,应该尽快颁布对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准则;传统的会计制度只是侧重于如何记账,而准则是就某个会计要素或经济事项的不同情况,规定如何合理地核算,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要加快建立全面的准则体系,尽量避免准则缺失而造成向传统会计制度回归的现象。 其次,只有准则还不能解决现实中许多问题。由个案形成的对准则的解释或现实中允许采用的典型处理方法,应逐渐形成一个与准则内容及要求有共同目的,且能适用于广泛领域的技术规范,这些就是我们行内所谓的“公认的会计原则”,具有相应的权威性。这一部分在原则上一定要与准则相协调,否则会给外国投资者理解我们的会计处理或会计信息带来障碍。 再者,对于如今深沪两地的1100多家上市公司,则完全可以考虑直接沿用国际通行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在上百年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中逐渐形成的,已经非常成熟,我们完全可以少花成本,结合自己的实际直接将其拿来运用。 当然,这样做会有很多障碍。 从管理部门的角度考虑,即使在上市公司的范围内采用国际准则,恐怕也是一件颇费踌躇的事。一般认为可能有三方面的顾虑:一是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事项是否都适合中国的经济现实;二是中国是否拥有足够能执行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会计专业人员,因为国际会计准则有许多方面都涉及会计师的判断力;三是如果目前的上市公司使用了新的会计准则,那么在财务报表上反映的经济效益可能会比现时所反映的为低,公司市值可能骤然下降,从而影响股民的信心。 这些顾虑都不无道理。但从长远看,如果不早日和国际惯例接轨,国际投资者就不会踊跃投资,资本市场就可能会萎缩;而且,如果不采用新的准则,所谓“成熟”的时机永远也不会到来。 目前证监会正积极倡议在会计准则及披露方面与国际接轨。这是国际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对证监会提出的要求。但问题在于,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不是企业自己能够确定的,证监会也无权决定。因此,政府应赋予证监会更多的权力,包括有权确定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有权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以及在中国会计准则尚未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情况下,有权对某些会计处理问题作出要求和规定等等。 (注:本文为蔡慎坤先生授权新浪网独家发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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