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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0月26日。

  4、2005年10月26日,公司可转债暂停转股一天。

  5、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期:2005年10月27日。

  6、2005年10月2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0月27日。

  8、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7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铜都铜业”变更为“G铜都”,公司可转债恢复转股。

  9、2005年10月27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5年10月20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票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0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铜都铜业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持有的铜都铜业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还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还承诺将在铜都铜业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假设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前(含当日),公司可转债全部转为公司股票,则:公司总股本为86,466.18万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数为42,45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0%,流通股股数为44,010.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0%。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31,456.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数为55,009.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2%。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 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62-2825090、2825029

  联系传真:0562-2825082

  联系人:何燕 章文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

  邮政编码:244001

  九、备查文件

  1、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铜都铜业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05-044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特别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0月20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安排(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现就有关公司可转债转股停牌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1、在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前(2005年10月26日),可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

  2、公司可转债拟在股权分置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的当日(即2005年10月26日)暂停转股1天。

  3、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获权对价。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铜都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铜都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停止铜都转债的交易。由于截至2005年10月13日公司仅有416.91万元铜都转债在市场流通,铜都转债实际已于2005年9月30日停止上市交易。

  特此提示。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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