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股改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改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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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4:53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提出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南通大兴服装绣品有限公司)进行沟通。经提出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现修改为:
“公司提出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本方案实施后,公司全部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5股。”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现修改为: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大兴服装绣品有限公司承诺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即在公司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5股。通州市建设投资中心不参与对价安排,相应对价由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提出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数如下: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股数为:27707143股 南通大兴服装绣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股数为:6942857股” 3、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现修改为: “提出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价格不低于20元。在上述期间,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价格按有关公式调整。如果提出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在承诺期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价格低于20元,则该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差额资金双倍支付给公司。” 根据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2日复牌。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9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改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经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