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8月17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8月18日(深市),2005年8月19日(沪市) 5、2005年8月1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8月19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8月19日恢复交易,对价股票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票不需要纳税。 3、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和成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84,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69%,流通股股份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1%。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4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2%,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73,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8%。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7楼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证券办 邮政编码:310009 联系人:郭瑞 联系电话:0571-87178965 联系传真:0571-871789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