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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今日证监会公布了两宗行政处罚案,亮点颇多。一个是前妖王特力A的操盘手吴峻乐,再领100万元罚单,悲催的是,这笔操纵并未使其获利,反而巨亏1.78亿元;另一个是佛山的廖国沛追涨停板,“今买明卖”15股,被认定为操纵市场,被罚没8150万元。

  对于吴峻乐来说,2015年显然是个多事之秋。

  住址深圳福田区的吴峻乐,82年出生,有媒体冠之以“福田股神”之名,不过以“牛散”来称可能更为合适。因为从公开信息透露出来的这几笔操作来说,他非但不神,甚至还有点衰:

  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操纵新华锦亏1.78亿,被罚100万;

  2015年7月10日至8月28日,操纵特力A赚1.73亿,被罚3.47亿;

  2015年7月20日至8月28日,操纵得利斯亏1.85亿;

  单这三笔操作+罚款,损失已超7亿元。

  这些操作,大多发生在股灾期间。

  2016年4月25日,因操纵特力A和得利斯,吴峻乐已经领过一次罚单。在当时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中,吴峻乐有如下申辩:

  其没有恶意操纵市场,只是为了保住产品净值。

  产品遭到强制平仓,不存在实际盈利。

  由此来看,一个悲情的操盘手形象跃然而出。事实也是如此。

  据处罚决定书介绍,吴峻乐控制了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8个交易子账户和“罗鹏”等4个个人账户。从2015年半年报数据粗略统计,这些帐户共进入前十大股东名单约40次,多数是抱团持股,而且大部分应该是股灾前进入的。股灾发生后为了避免产品强平,铤而走险,最终不仅被强平,而且领到巨额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表述,在新华锦的操纵中,吴峻乐共动用了四种操作手法。

  1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涉案期间有117个交易日,吴峻乐有112个交易日连续大量交易“新华锦”; 买入金额过千万元的有49个交易日,超过五千万元的有8个交易日,2015年8月3日买入过亿,占当日总成交的30.43%;累计买入16.8亿元,累计卖出1.51亿元。

  2在实际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涉案期间,有27个交易日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对倒。

  3虚假申报

  涉案期间,88个交易日申报撤单共计566笔,其中1分钟内撤单的有153笔,5分钟内撤单的有272笔,10分钟内撤单的有326笔。

  4尾市交易

  主要集中在2015年8月3日尾盘,比如在前一秒市场成交价18块多时,挂20.50元买入 140多万股等。

  最终经过长达半年的折腾,吴峻乐在新华锦这股上亏损1.78亿元,并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

  佛山市禅城区的廖国沛近日也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认定操纵15只个股,“没一罚二”,罚没8150万元。

  廖国沛疑似著名游资“佛山无影脚”,曾化名“李奥”接受媒体采访,而“李奥”读音与“廖”高度相似。据广州日报2014年的报道,李奥以10多万元本钱入市,职业炒股16年,身家数亿,堪称佛山游资第一人。常年盘踞在佛山龙虎榜榜首,以资金量巨大和选股准确率高而闻名业界,每月的股票成交金额逾十亿元,广深两地都很难找到体量如此巨大的游资。

  “他的操作手法很奇特,看准一只股票后通常斥资几千万元,持股几日后就抛出,准确率极高。”有股民曾如此表示。

  从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也呈现这一特征。处罚书显示,廖国沛控制本人等12人名下28个证券账户,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影响“桐君阁”等15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这些个股包括:中钢天源安妮股份、美好集团、日机密封天玑科技模塑科技八一钢铁亚夏汽车通程控股日发精机\*ST建峰贵糖股份横店东磁金字火腿、桐君阁。

  1中钢天源

  2015年10月21日,以涨停价17.56元买入成交500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65.98%。

  次日全部卖出,成交均价19.32元,获利815万元。

  2安妮股份

  2014年5月8日,以涨停价16.62元买入400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36.72%。

  次日全部卖出,成交均价16.76元,获利9.38万元。

  3美好集团

  2014年10月28日,以涨停价2.78元买入1898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100%。

  次日卖出503.26万股,成交均价2.87元,获利37.44万元。

  ……

  在这15只股票当中,基本上都是以涨停板追入,然后次日卖出,其中12股获利,3股亏损(不得不说,这个命中率还算可以的)。获利最高的个股是2015年8月26日涨停价买入的金字火腿,次日卖出赚572.67万元;2015年8月20日涨停价买入的横店东磁,则亏损了633.19万元。

  在听证中,廖国沛及其代理人提出:

  第一,关于违法事实的认定。首先,其涉案15只股票的交易是因看好股票投资价值,没有主观故意操纵;其次,涉案15只股票中短期趋势都是上升的,其只是顺势而为的正常交易,不会影响交易量,当时市场处于正常水平,不能仅用股票涨跌幅、市场偏离指数等数据认定其交易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再次,其交易与操纵有明显区别,涉案交易是在其他投资者拉涨停后,以涨停价买入,购入股票时涉案股票已经涨停,股票涨停与其交易行为无因果关系,而且当天交易无反向卖出,也无大量撤单,反而是大量买入,证明其真实成交意图。

  第二,关于违法所得计算。其交易的股票中部分亏损,请求盈亏相抵。

  第三,关于处罚幅度。首先,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相关控制账户,有效节约调查成本,并立刻停止类似交易,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其次,其为初犯,本案发生系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最后,其操作时间短、手法单一,涉及操纵股票数相对同期同类案件较少,情节相对轻微。因此,请求将处罚幅度调减为没一罚一。

  证监会认为:

  第一,关于违法事实的认定。廖国沛控制本人等12人名下28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以涨停价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在涨停价位大量买入,影响股票收盘价格和交易量,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违法事实清楚。涉案15只股票封单量高、封单次数多、虚假申报比例高,具有欺诈性。因此,对于其关于违法事实认定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关于违法所得计算。本案中,廖国沛共操纵多只股票,每次操纵均具有独立性,故对其违法所得也应独立计算。因此对于其关于违法所得计算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第三,关于处罚幅度,证临会对其关于处罚幅度的申辩理由部分采纳,将罚款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证监会作出“没一罚二”的处罚决定,没收廖国沛违法所得271.65万元,并处以543.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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