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一周两度问询四环生物股东王洪明

  北京商报讯(记者 彭梦飞)8月9日,深交所在收到四环生物(000518)股东王洪明的回复函后,立即又追加了一份关注函,关注的重点是王洪明是否和自然人陆宇构成一致行动人,因为王洪明的资金来源中部分有通过向江苏阳光集团借款。

  据深交所关注函,8月2日,深交所公司部就向王洪明发出关注函,要求王洪明说明并披露增持四环生物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是否与其他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等。

  王洪明回复第一份关注函的时候表示自3月23日-7月21日第一次举牌四环生物的资金都是自有资金,是自己及家庭多年收入、投资积累所得。

  7月27日-28日第二次举牌四环生物的资金共计3.78亿元,其中王洪明以持有的四环生物5100万股股份作为质押物,通过江苏阳光集团向农业银行江阴新桥支行申请了金额为2.3亿元的贷款,年利率为4.437%,期限为2017年5月18日-2020年5月17日。

  另外王洪明向江苏阳光集团借款1.48亿元,年利率6%,本王洪明已将持有的4566万股股份质押给了工商银行江阴支行,并于2017年8月1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在近期取得贷款后立即归还上述向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

  同时王洪明还表示,自己与四环生物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存在收购资金来源于其他股东的情形。

  深交所原本让王洪明在8月6日前予以回复,但是最终王洪明8月7日才予以回复。从王洪明8月7日第一次回复深交所的内容可以看到,第二次举牌的资金中有一部分是直接向江苏阳光集团借的钱,另一部分则是通过江苏阳光集团向银行借的钱。

  深交所表示,我们关注到,江苏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儿子陆宇为四环生物股东。请结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情形说明是否与陆宇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据该条款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可以认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其实问询王洪明与陆宇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这个问题深交所已经问过两次,两次的结果都是一样,王洪明坚决称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但是此次有资金来源这一说法,深交所第三次追问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不知王洪明是否会改口。

  目前陆宇已经不在四环生物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最终持股多少并不知道。此前王洪明表示,昆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股达到10.7%,比自己的10%要多,所以自己无需披露详式权益变动书。如果陆宇持股超过0.7%,且王洪明承认构成一致行动人,则有望超过昆山创投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从而要披露详式公告。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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