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晚间,爱建集团(600643,SH)披露了广州基金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回复中,广州基金集中回应了此次要约收购是否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事前或事后审批、收购资金来源、是否涉及同业竞争及同业竞争未来将如何解决等各方关注的焦点。
广州基金明确表示,一旦要约收购完成,将根据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对爱建集团的董事会进行改组。
爱建集团也不退让,称广州基金的回复中存在避重就轻、模糊概念、混淆主体、以主观判断取代相关政策和规定等嫌疑。
是否需取得前置审批成焦点
对于本次以取得控制权为目的的要约收购,是否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事前或事后批准,此前曾引起外界争论。
在对《问询函》的回复中,广州基金认为,关于爱建信托方面,爱建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爱建信托100%的股权和爱建证券48.86%的股权,
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若涉及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需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但经查阅近年来信托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的相关案例,发现该等公司未就该相关事项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审批。
广州基金举例称,爱建集团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爱建特种基金会将支持均瑶集团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这也意味着该等非公开发行将造成爱建信托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而爱建信托已在2016年4月15日取得了上海银监局出具的《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上海银监局就爱建信托注册资本变更事宜进行批复。该批复未涉及爱建信托实际控制人变动的相关事项。爱建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事项也已于2017年4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广州基金称,若本次要约收购达到目标收购股份,广州基金将成为爱建集团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将成为爱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爱建信托本身的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更,爱建集团、上海爱建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仍将按现有持股比例持有爱建信托的股权。爱建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但《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未明确规定该类事项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因要约收购具有收购结果无法事先确定的特殊性,在本次要约收购的过程中及完成后,广州基金将视要约收购的具体情况,及时与金融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严格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广州基金还表示,经查询近年来证券公司间接股东变更的相关案例,发现在未导致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并非必须在交易进行前进行事前审批。
广州基金称,若本次要约收购达到目标收购股份,广州基金将成为爱建集团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持有爱建证券48.86%的股权。鉴于爱建证券目前的控股股东为陆家嘴金融(持股比例为51.14%),本次要约收购将不会导致爱建证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将导致爱建证券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由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无法确定要约收购完成后广州基金对爱建证券的具体间接持股比例。因此,本次要约收购无法在要约收购前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前置审批。后续,在本次要约收购的过程中及完成后,广州基金将视要约收购的具体情况,及时与金融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严格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广州基金回应多项疑问
对于收购资金来源,广州基金称,根据2017年4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公司货币资金约为41.58亿元,持有其他流动资产约为41.83亿元,其中短期可赎回理财产品余额约为41.50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31亿元,实缴注册资本为48亿元,资本公积为129.14亿元,上述资金均来源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出资。
广州基金同时声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广州基金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下属关联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
在解释此次要约收购爱建集团主要实施方发生调整的考虑时,广州基金表示,公司系由广州市人民政府100%持股的大型国有投资平台,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运作经验和优势资源,由广州基金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实施方,更有利于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爱建集团的经营发展,能不断提高爱建集团的业务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另外,由于爱建集团目前的第一大股东爱建基金会将支持均瑶集团取得爱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并且爱建基金会考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与均瑶集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等各项积极措施。基于前述内容,广州基金称综合考虑公司及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未来取得爱建集团控制权的难度,经内部审议,并经广州市国资委批准,决定由广州基金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爱建集团股份的主要实施方。
同业竞争方面,广州基金称,目前公司从事的投资性质及方向大部分与爱建集团下属投资业务具有明显的区别。同时,爱建信托的股权投资业务是基于信托法律关系,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的业务,双方在业务监管、运作模式、客户群、账务处理及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别。但是,广州基金下属子公司从事的部分投资业务仍与爱建集团下属子公司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对此,广州基金表示,为解决与爱建集团之间现有的涉及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已签署相关承诺函,就解决措施和解决期限进行了明确。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公司及下属企业与爱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产生竞争的业务,广州基金及其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爱建集团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再如进一步通过整合业务资源,将与爱建集团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广州基金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资产,采取资产注入、现金收购等适当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双方互不相让
在对《问询函》的回复中,广州基金还明确表示,一旦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爱建集团的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对爱建集团的董事会进行改组。
广州基金提出的理由包括:根据爱建集团于2017年6月10日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爱建集团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爱建集团公告的内容直接违反了前述规定。鉴于此,广州基金有理由质疑爱建集团现有董事会成员是否履行了上市公司董事应履行的勤勉尽责义务。
另外,广州基金称于2017年5月15日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送至爱建集团,但该文件于2017年6月3日才予以公告。此前,爱建集团以核查公告文件内容、欠缺备查文件等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经多次催告,仍不纠正,构成了对股东权利的严重践踏。鉴于此,广州基金有理由质疑爱建集团现有董事会成员是否能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爱建集团方面则认为,鉴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回复中存在避重就轻、模糊概念、混淆主体、以主观判断取代相关政策和规定等嫌疑,如要约收购在涉及金融机构准入时是否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先期认可、停牌期间是否可以实施要约收购行为等,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回答《问询函》所列问题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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