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04日19:26 证券时报

  屋漏偏逢连夜雨。锦龙股份(000712)5月4日晚间公告,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的通知,由于旗下资管计划项下委托资金4.5亿元发生实质违约,中山证券拟与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作为共同原告,将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中鸿酒店)、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告,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与中山证券2015年成立了“中山融盛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安排,2015年6月4日,由中山证券委托南充商业银行营业部向中鸿酒店发放委托贷款5亿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6月4日至2017年6月4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季度付息。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出具《借款保函》,自愿为中鸿酒店的上述 借款提供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2017年1月26日,中鸿酒店提前归还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到了2017年3月21日,中鸿酒店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当季利息,形成欠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因此,中山证券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共同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5亿元,利息1205.34万元,并承担本案债券发生的全部费用。

  不过,由于本次诉讼是中山证券根据资管计划委托人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的要求,配合其作为共同原告进行的,且《资管合同》与委托人的指令明确约定,本次诉讼所涉委托贷款及诉讼程序的法律风险与收益,均由兴业银行青岛分行承担和享有。因此,锦龙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对公司及中山证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锦龙股份目前持有中山证券66.05%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公司另外持有部分商业银行、期货公司的股权,其参股公司前海华业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筹建中。

  锦龙股份5月2日公告,鉴于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案的影响,东莞证券中止IPO。公司筹划逾两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4月7日证监会中止审查之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该事项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文件。其中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拟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4日早间,锦龙股份公告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411万元,但在上述针对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中,锦龙股份未被列为被告,目前也未收到针对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

  但上述澄清并没有“止跌”效果。5月4日锦龙股份仍二度跌停,报收18.42元/股。

责任编辑: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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