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6日07:28 新京报

  记者 金彧

  作为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第一股欣泰电气,近期起诉证监会之后,再度因尚未赔偿投资者而受到关注。随着首批投资者索赔被立案,沉寂大半年之久的欣泰电气索赔案正式拉开维权索赔大幕。

  2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资深维权律师刘华浩处获悉,其代理的首批欣泰电气维权索赔案件已经于2017年2月10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索赔资料,要求兴业证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129万元,并获得法院的正式受理立案。

  不过,记者向兴业证券方面求证得知,兴业证券目前尚未接到任何诉讼书,但不排除已有投资者诉讼立案。

  对此,刘华浩对记者表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0日受理之后,已经完成缴费。民事受理案件通知书可能由于时间原因尚未寄达兴业证券。

  今日,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已经有多位投资者向律师咨询索赔事宜。其中,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对新京报记者透露,有五六十位投资者向他咨询索赔事宜,不过他并未受理。理由是:兴业证券已经拟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参照万福生科事件中平安证券的做法,兴业证券应该很快就赔付。但没想到兴业证券拖了这么久还没赔付投资者。

  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迟未落实

  2014年1月27日,在兴业证券的保荐下,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欣泰电气”)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登陆创业板。

  时隔两年半,2016年7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欣泰电气存在两项重大违法事实。

  欣泰电气因触及深交所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深交所已于2016年9月2日作出决定,欣泰电气2016年自9月6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成为创业板因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

  7月9日,作为推荐欣泰电气上市的保荐人兴业证券随即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如果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而受到处罚,同意公司对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设立和赔付等具体事宜。

  根据兴业证券的该项公告,兴业证券作为出资人,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赔偿符合《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但至今已经过去半年之久,兴业证券尚未披露先行赔付的申请方式和具体流程,以致受损的投资者至今仍不能获得赔偿。

  2017年1月20日,兴业证券发布2016年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或减少45%到55%。

  对于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其中包含为赔偿欣泰电气投资者计提专项基金。兴业证券表示,为及时反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于2016年度计提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预计负债,导致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 索赔进程蒙阴影

  就在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基金和赔付方案尚未落实的情况下,欣泰电气也在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困境,其中包括对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7月7日,欣泰电气接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决定: (一)对欣泰电气处以非法所募资金的3%即772万元罚款;(二)对温德乙处以802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欣泰电气非法所募资金的3%即772万元罚款等诸多处罚。此外,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6年11月7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对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受理,但由于该案情况复杂,该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12月5日前作出。

  2017年2月8日,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欣泰电气称,受雇于公司的专业律师团队已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的相关书面文件。目前该案已进入审理阶段,被告已根据行政诉讼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向法庭提交了本案证据,本案初定于2月底开庭审理。

  欣泰电气表示,律师团队已于2017年2月7日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阅卷。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尚未收到行政诉讼的相关

  法律文书。待公司收到正式书面文件并知悉相关内容后,将及时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同时,欣泰电气还配合公安机关调查。2016年8月26日,证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的公告,称已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欣泰电气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积 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刘华浩律师表示,欣泰电气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推翻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企图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兴业证券迟迟未能落实先行赔偿方案,也可能与欣泰电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很有可能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方案,要等到欣泰电气的行政诉讼最终结果出来之后,才能会具体落实。由于行政诉讼的过程相对较为漫长,可能还会经历二审,所以受损股民期待的先行赔付可能会遥遥无期。

  2017年1月24日,欣泰电气发布业绩预告称,2016年度公司亏损4861.89万元至6577.85万元。2015年度公司盈利586.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9.33%至1222.04%。

  欣泰电气表示,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律师:提醒投资者注意诉讼时效

  刘华浩称,欣泰电气这个案件由于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方案,致使很多股民在观望,所以受损股民首先要关注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另外,兴业证券的赔付方案,给出的赔付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大部分受损股民是排除在其先行赔付之外的,很多受损股民对这一点也不是很清楚,所以也要特别注意。

  他认为,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未对欣泰电气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未对欣泰电气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未对欣泰电气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慎核查且其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导致欣泰电气违规上市,且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任倩倩 SF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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