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2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鉴于相关6家企业与中国重工现有业务已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况,故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拟终止履行上述向中国重工注入以上6家企业股权的承诺,该等企业的后续安排将根据中船重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进行调整。

  但中国重工同时表示,天津新港和重庆川东的民用船舶制造业务与中国重工现有业务仍然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因此,中船重工集团将继续承诺在上述2家企业满足触发条件后的一年内提议中国重工董事会审议相关资产的注入议案。

  自2010年以来,中船重工集团一直积极履行承诺的相关内容。在中国重工201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时,中船重工集团将拟注入企业中已满足条件的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注入中国重工。

  为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等法规要求,中船重工集团于2014年2月出具了《资产注入承诺履行情况及后续处置方案》,对资产注入后续处置方案从时间安排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承诺在2014年2月15日之后的3年内,将除大连渔轮公司之外剩余10家尚未注入的企业注入公司。大连渔轮公司因客观因素影响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被列入国家改革脱困政策性名单,不再列入资产注入承诺名单,并将继续由大船重工托管直至该公司被处置为止。

  鉴于产业整合需要,中国重工下属控股子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完成对注入企业中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原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实现了资产注入。公司已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相关公告。

  2015年,中船重工集团拟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平台对其下属动力业务资产进行整合,在拟注入企业中,上海瓦锡兰齐耀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瓦锡兰”)主营业务为发电机组、柴油机及发电机组的生产和销售,故中船重工集团终止履行其作出的向中国重工注入上海瓦锡兰50%股权的承诺。该承诺变更事项已经中国重工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中国重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9月1日、2015年12月30日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2月9日公司接到中船重工集团《关于变更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之前,前述资产注入承诺中尚有8家企业未注入,分别为: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港”)、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川东”)、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清平机械厂)、重庆长江涂装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华渝电气仪表总厂)、重庆远风机械有限公司(原重庆江陵仪器厂)、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重庆长平机械厂)。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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