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题:上市公司奇葩议案咋管?提高违规成本
新华社记者刘慧、许晟
近期,ST慧球“1001议案”事件引发市场热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8日公开质问ST慧球高层,斥责本次事件的主观恶意。
投服中心认为,在上交所已就1001项议案内容严重失当提出整改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不执行,擅自在非信息披露平台发布,表明相关董监高严重失职,股东权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将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声明显示,此次泄露的1001项议案数量创造了我国资本市场之最,议案内容大多逻辑混乱、前后矛盾、内容重复。其中不仅有全体员工加薪与降薪议案并存、公司地址一连变更18次等如同儿戏、极为不严肃的议案,还有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第一大股东每年捐赠上市公司不少于100亿元现金等超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或者强加股东义务的议案。
面对奇葩议案,投服中心围绕“董事会忠实勤勉的义务和操守何在”“监事会如何履行监督职责”“董秘如何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信息如何被泄露”等对本次事件进行质疑,并呼吁全体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罢免相关董事、监事,让破坏公司治理的不良之人担责,让上市公司尽快回到正常发展轨道。
对于本次奇葩议案的监管和处理陆续展开。据了解,目前上交所已对该公司股票实施了停牌处理,证监会拟对ST慧球再次启动立案稽查。同时,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已就ST慧球董事会于2017年1月3日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出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相关董事限期改正。
面对市场上屡屡发生的奇葩议案,监管如果仅通过整改来实现也许并不够“给力”。对于ST慧球的违规事实,各个监管部门频频发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但慧球公司对于这些警告似乎并不“上心”。
有专家分析,之所以ST慧球能够在信息披露违规的路上越走越远,归根结底还是由于违规的成本太低。因此,监管的威慑力要加强,违规成本也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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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