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针对万科向证监会提交举报宝能资管违规的报告,孙建波分析表示,万科的举报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实际上有些无厘头的。万科所援引的一些法律,有张冠李戴的嫌疑。
以下为全文:
(1)万科举报的内幕交易问题,已经被网友证伪,闹了一个举报乌龙的笑话。中金淮海路疑似QFII成功套现,宝能并没有利用任何信息优势进行不公正交易。
(2)九个资管计划未按照一致行动人格式进行信息披露,这是过程中的瑕疵,但众所周知,最终是披露了,过程瑕疵不影响结果。就像万科的员工持股计划一样,过程有瑕疵,但员工利益还是要保护,只是要整改。
(3)通道业务是过去几年金融的主要业务形式,各方都是自愿的,不存在强制,所以万科援引的法律法规是不对的。
(4)万科说只有证券公司可以向客户出借资金用于买卖股票,指的是融资融券业务。而钜盛华的是资产管理产品,适用的法律法规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万科这么说是对的,那么所有私募和结构化私募都违法了。
(5) 资管计划和保险,表决权归谁呢?拿资管计划来说,钜盛华是劣后方,亏钱是要兜底的,兜底的人当然是有决策权的。难道你家做生意,让你家的债主做决策,失败 了算你的,挣钱归债主?你如果说钜盛华享有投票权缺乏法律依据,那你要做的应该是让资管产品的优先级持有人来主张投票权,否则,就是钜盛华投票。
(6) 钜盛华是否会导致优先级持有人受损,自然由相关主体自己来控制,如果万科股价下跌,钜盛华要补钱,只要补了钱,就不受损,你万科凭什么说钜盛华有可能赔不 起就要先查?好比贷款买了房子,你家邻居偏要找银行告状,说你家还买了好多套房子,将来有可能还不起房贷。哎,银行不急,你着急啥啊?
(7)说钜盛华的资管向保险产品进行利益输送,钜盛华的资管产品,那是钜盛华自己作为劣后,要承担损失的。你的意识是说钜盛华用自己的钱,向买保险的人进行利益输送?
王石从开始就是万科的职业经理人,一个创始职业经理人,也是职业经理人。如果中国的职业经理人都这样,哪个老板还敢投资给职业经理人?这大概也是中国民间投 资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吧。如果这是一个恶意并购,应该是新的宝能挑战原来的华润,站出来的应该是华润这个主人,而非王石这个管家。现在的情况是,管家不仅站出来了,而且完全抛开老主人和新主人。
最后,就事论事说一句吧,万科的管理层,还是要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社会的尺子很公平:如果公司治理可以乱来,如果职业经理人伦理可以抛弃,还会有市场经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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