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政)翠微股份7月1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此前,公司于7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不予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了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结合相关规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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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翠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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