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强制退市红线 将遏制通过财务造假包装上市

2014年07月07日 01: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收藏本文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至今,曾出现上市公司造假的先例。在造假事项遭到曝光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但造假公司多数未能及时退市。相反,一些造假公司由于具备重组概念,仍在市场上屡掀波澜。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证监会[微博]明确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将实施强制退市,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将起到警示作用。

   按照此次发布的《退市意见》,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对于上述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退市意见》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意见》还特别强调,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

   事实上,我国证券法中已有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不过,由于缺乏明确的实施标准,造假公司并未及时从市场中清除。

   以万福生科为例,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决策,并经财务总监安排人员执行,公司2008年至2010年虚增销售收入。证监会已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尽管存在欺诈发行,但万福生科股票目前仍存活在市场之中。

   市场人士表示,IPO申报企业中,有不少存在粉饰业绩的现象,通过虚构交易、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种种方法虚增利润,意在通过财务造假达到包装上市的目的。

   近年来,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对万福生科、新大地、天能科技等一批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的公司立案稽查。其中,天能科技、新大地两家公司虽未取得发行核准,但IPO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及人员也受到了证监会处罚。与此同时,证监会对于IPO审查力度也不断升级。包括胜景山河苏州恒久立立电子在内的公司均被证监会撤销已过会的IPO核准决定。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微博]表示,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制度将常态化,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质量,资本市场生态将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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