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资者关心的“*ST长油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公司是否还会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信息”问题,上交所[微博]称,*ST长油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履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按以下要求,对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和终止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一是*ST长油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时,应同时披露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相关情况。
二是*ST长油在退市整理期的第一个交易日,应当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起始日、交易期限等事项。
三是*ST长油应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是*ST长油应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当日再次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对公司股票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转让的具体事项,包括拟进入的市场名称、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股票终止上市后续安排作出说明。
此外,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对外发布公告时,应当在公告的“重要提示”中特别说明:“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三四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含本公告日)已交易YY个交易日,剩余YY个交易日,交易期届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编辑: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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