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姚轩杰
4月9日晚间,S前锋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下午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四川证监局的《关于对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内容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披露的2013年年报存在多处数据、比例及文字表述错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杨晓斌、总经理朱霆、董事会秘书邓红光、财务总监王小平于2014年4月15日14: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来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4年3月29日,S前锋发布2013年年报及摘要更正公告,如对年报中的“主要会计数据”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更正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77.37%”,更正前的数据为“-77.37%”;对年报中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中“财务费用变动比例”一项数据更正为“8.14%”,更正前的数据为“-8.14%”;对年报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比例”一项数据更正为77.37%,更正前的数据为“-77.37%”。
进入【S前锋吧】讨论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