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官方网站消息,赵清波和赵波林利用其共同控制的“天津汇邦”账户组在2012年1月9日至2月22日的期间内,在其共同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开盘前虚假申报,采取集中时间段拉抬或打压股价等方式,操纵“天保基建(3.060, 0.02, 0.66%)”的交易量、交易价格的意图明显。证监会决定对两人处以90万元罚款。
赵清波和赵波林为“天津汇邦”账户组13个账户的共同控制人。2012年1月9日至2月22日,“天津汇邦”账户组买入“天保基建”合计47,690,787股,成交金额合计366,139,408.55元,卖出合计51,799,637股,成交金额合计397,477,078.34元;“天保基建”累计上涨21.43%,同期深证综指累计上涨16.69%,偏离大盘4.74%;涉案账户组交易“天保基建”账面收益合计20,540,820.11元。
在上述28个交易日中,涉案账户组有2个交易日存在开盘前100%撤单的虚假申报行为;有23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天保基建”的行为,当日对倒量占该股票成交量比例最低为1.18%,最高为33.63%,平均为14.96%,当日股价涨跌幅与深证综指涨跌幅偏离程度最低为-3.04%,最高为4.81%。
“天津汇邦”账户组交易“天保基建”处于持续状态,2012年2月22日以后仍在持续频繁交易“天保基建”。截至我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发函计算日(2012年9月27日)收盘,该账户组尚持有“天保基建”28,899,666股,账户组自开户至计算日连续交易期间累计账面收益为-49,565,562.87元,已卖出部分实际收益为-42,227,020.47元。
证监会称上述事实,有交易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电脑IP、MAC取证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赵清波和赵波林操纵“天保基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决定对赵清波和赵波林处以9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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