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绿大地案株连九族 证监会问责机制杀一儆百

2013年03月18日 07:45  理财周报 

  理财周报记者 杨庆婉/深圳报道

  3月14日,证监会拟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涉及的中介机构及主管人员进行处罚,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所、深圳鹏城所分别被没收1200万、60万、60万元的业务收入,并被处以与业务收入等额的罚款。

  绿大地造假早已人尽皆知,但处罚方案一公开,市场欢呼雀跃者仍不在少数,各种声音也纷至沓来:“早就盼着这一天了!”、“这样才合理,不能只惩处保荐人,其他中介机构也应担责”、“处罚还太轻了”……

  目前,被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的黎海祥、李迅冬已离开华泰联合,在中国证监会官网上已搜寻不到相关保荐记录。

  外界担忧的是,对中介机构的处罚无从落地。联合证券于2009年与华泰证券业务整合,已更名为华泰联合。而去年7月,深圳鹏城所已与国富浩华合并,其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法人主体资格注销。

  华泰联合表示:“上述罚没款由华泰联合证券支付”。而深圳鹏城所的团队并未解散,高管只是形式上辞去职务,其业务转给其他成员,照样从新所国富浩华分得分红和提成。

  不管如何,绿大地作为资本市场首个被采取刑事处罚的欺诈上市案,也引发证监会有史以来对中介机构最严格的罚单,未来可能成为问责机制的仿效案例。

  首例被刑事处罚欺诈上市案

  时间拨回到2007年,何学葵的绿大地上市,财富膨胀至11亿元。彼时,她是“云南女首富”。

  2年后,绿大地被指2008年年报存在重大差错,2009年业绩披露“误差率在100%以上”。证监会立案调查、个人所持股份冻结、股价腰斩,直到何学葵因涉嫌欺诈上市被捕。

  当时,理财周报记者曾赴昆明现场调查,并从当地一位银行行长口中,获悉绿大地玩弄现金流、虚增资产的做法。(相关报道见《昆明现场调查:云南女首富倒在9亿泡沫上》、《银行行长揭秘绿大地骗局》)

  “假设一个是绿大地,另外两个分别是A公司、B公司。这两个公司可能跟她关系比较好,也可能就是她自己另外注册的公司。”受访行长拿起桌上的三个摆件,比划着告诉记者。

  在报表上你可能看见绿大地往A公司打了500万,绿大地给B打了500万,绿大地再给A公司打了500万。现金流看上去就有了1500万。

  但是,通过银行对账单你就能发现,“这只是500万的一个循环。绿大地打给A,A打还给绿大地,绿大地再打给B,B还给绿大地,再一次转给A。”

  而后经查明,何学葵、蒋凯西在2004-2007年,安排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借此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

  上市前,绿大地就已经虚增资产7000万元、虚增收入近3亿元。上市后的2005-2009年,又私刻银行印章,伪造各类银行票证、伪造合同等手段虚增资产和收入,并在半年报和年报中虚假披露。

  此案颇为波折,直到今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作出判决,认定绿大地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资金3.4629亿元,并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另外,绿大地公司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绿大地公司聘请的原财务顾问庞明星、绿大地公司原出纳主管赵海丽、绿大地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月18日是上诉截止日,绿大地未提其上诉,一审判决对公司生效,投资者对绿大地的民事赔偿诉讼可以启动。而何学葵则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续判决尚需等待。

  这是首个被采取刑事处罚的欺诈上市案。曾经的“云南女首富”成了阶下囚,*ST大地也面临退市的风险。

  证监会对中介最严罚单

  随着绿大地案件的刑事判决生成,证监会也拟对牵涉其中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

  3月14日,证监会认定绿大地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所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对三家中介机构一并进行处罚。

  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所、深圳鹏城所分别被没收1200万、60万、60万元的业务收入,并被处以与业务收入等额的罚款。同时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另外,保荐代表人黎海祥、李迅冬被撤销保荐代表人和证券从业资格,对律所直接责任人徐平、肖兵和会计所廖福澍、姚国勇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对以上6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据记者了解,黎海祥是国内第一批保荐代表人,目前其与李迅冬在证监会的保荐信用监管信息中已被除名。

  目前,当年与绿大地事件直接相关的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投行业务内核负责人、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领导等均已从华泰联合证券离职。其中也有部分人员在华泰系整合中离开。

  华泰联合接受理财周报采访,表示:“当时存在业务管理不到位、风险控制薄弱、投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而事后马上组织了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检查。”

  以往,证监会对保荐人的处罚多为“出具警示函”或“3、9、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

  而此次对绿大地中介机构的处罚,无疑创下了历史“最严”的纪录。对此,不乏拍手叫好者,而业内人士则众说纷纭。

  一位准保代认为:“这样才合理,不能只惩处保荐人,其他中介机构也应担责”,也有少数人对涉事保代表示同情:“其实他俩挺冤的,企业铁了心造假,再串通审计,真是没法核查。”

  初步处罚方案公开,被罚的中介机构主体却已注销,处罚如何执行?

  华泰联合早于2009年与华泰证券合并,“上述罚没款由华泰联合证券支付。”华泰联合对记者表示。

  深圳鹏城所也于去年7月被并入国富浩华,广州团队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彼时,深圳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曾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解散或合并是早晚的事,就执业水平和质量来讲,鹏城确实存在硬伤。(相关报道见《鹏城被合并内幕:国富浩华强势广州所投奔天健》)

  目前,深圳鹏城的法人主体资格已被注销。但其合伙人及执业会计师团队并未解散,一些鹏城前高管也只是形式上辞去职务,将业务转给团队其他人,照样从新所获得分红和提成。(相关报道见《鹏城合伙人背后遥控还魂灰色利益链远未消失》)。

  问责机制“杀一儆百”

  据了解,截至2月28日,去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对八家发行人,七家保荐机构采取了9次出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4个保荐人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据称,券商被出具警示函可能会导致券商降级,同时向投保基金缴纳的资金也可能大幅度提升。

  绿大地事件将成为问责机制的仿效案例,在这个证监会顶格处罚“造假”的关头,800多个在审项目已经到了关键阶段,“杀一儆百”的意味明显。

  加上万福生科事件也让中介机构心有戚戚,对待证监会严抓的财务专项核查不敢怠慢。

  不少券商项目将在接下来一周中进入内核阶段,内核会的风险把控主要针对三方面:一是业绩问题,二是防止舞弊,三是包装过度。

  “如果项目组在核查过程中受到阻碍、出现疑点,我们会格外留心。”一位上市券商的投行副总经理告诉记者,重大疑点的项目都要经过内审会讨论决定。

  一名资深保代对理财周报记者坦言:“以往在IPO项目处理上,为了上市将财务费用延后处理、提前发货入账等类似做法颇为常见,只要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财务包装都会有15%-20%的注水。”

  现在这种情况不被允许,投行的内核委员会要筛选掉这类包装过度的公司。“若在证监会抽查中发现问题,处罚将按照上限,中介机构都难逃责罚,个人职业生涯也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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