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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起诉江钻案后续:颜红举报法官渎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 23:11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因为3日收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退回的诉状,且法院未给出不立案解释,小股东颜红决定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东湖开发区法院)法官的渎职行为进行举报。 颜红在举报函中称,7月3日,她的代理律师收到了法院退回诉状的特快专递,没有附上任何书面裁定说明。她认为东湖开发区法院立案厅法官没有按规定对立案与否进行说明和裁定,强行退回起诉材料的行为属渎职行为。 新浪财经4日就此问题致电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接待处工作人员表示,法院每天要接待许多上诉的案子,不可能所有都立案。该工作人员其后给了新浪财经一个立案庭的电话,不过一直无法拨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认为,法院如果不立案,应该做出解释,而且此案具备立案条件。不过他亦表示颜红这场官司可能很难胜诉,因为颜红所质疑的江钻股份的特别承诺——在一年内注入一个优质资产,只是一个发展方向,不是一个实质性的保证,“靠这一条的承诺是打不赢官司的。”(元平) 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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